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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的房子是否能拿回(儿媳婚前赠予公婆的房产离婚后儿媳能要回吗?)

admin2个月前784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前赠与的房子是否能拿回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儿媳婚前赠予公婆的房产离婚后儿媳能要回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赠予妹妹婚前一套房子,产权是她,但她不幸离世,不想妹夫继承房子,能拿回吗?
  2. 婚前房产婚后过户给另一方新规定
  3. 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4.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能赠与女方吗
  5. 房产赠与儿子了,儿子离婚儿媳能得到房产吗?
  6. 结婚前父母给买的房子,结婚了父母是否有权利收回
  7. 儿媳婚前赠予公婆的房产离婚后儿媳能要回吗?

赠予妹妹婚前一套房子,产权是她,但她不幸离世,不想妹夫继承房子,能拿回吗?

在我国,继承分为三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在没有遗嘱跟遗嘱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就直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分二级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时,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还规定了: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最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婚前房产婚后过户给另一方新规定

1、婚前财产过户不是更名那样简单,属于个人财产赠与的情况,需要赠与对方,否则是不能向婚后财产那样过户的,赠与的房产具有买卖房产的特点,所以除了出具各种证件和证明外,还要签订赠与合同。

2、双方到房子所属房产管理交易中心进行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申报房屋价格,等待房产管理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税费,但是要比买卖房产缴纳的费用少很多,主要的税费种类有:

1、契税,房屋现行市场价值的3%。

2、印花税,房屋现行市场价值的0.05%。

3、公证费用,各地的标准都不一样。

4、还要看房产所属的城市;房产评估费,一般要对房产进行评估,才能缴纳税费。

5、评估费收取评估价值的0.3%至1%不等。

6、其他就是一些工本费了,费用都很少,几乎不用在意。

3、房产管理交易中心给予批准回复之后,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最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完成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这个问题,就要看无论是在婚姻期间内,或者是婚前的赠予只是口头上的承诺,还是把房产的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才能给你答复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的拥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只要符合财产拥有者的愿望,就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任何人,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在婚前或者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对另一方只是口头承诺,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受赠人并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加名,或者是更名确权登记。口头赠予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该房产的确权依然是属于原来主人的。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书面的形式,将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依法就可以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这是合法的赠送,哪怕在房产的确权上没有名字,也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口头的形式承诺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更名确权登记,或者是在房产证上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依法也会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是合法的。

离婚时,房产更名确权的一方,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归属权,可以说整个房产是个人财产,跟原来房产主人没有半毛钱关系。在房产证上只是加名,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各占50%的分割权利。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能赠与女方吗

1.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赠的,且赠与合同中无明确标明只赠与子女的话,可以作为婚内共同财产,女方可以瓜分。

2.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赠的,且赠与合同中明确标明只赠与子女一人,女方不可瓜分。

3.如果凡产是在婚前接受赠与的,作为男方婚前财产,离婚女方不能瓜分。

房产赠与儿子了,儿子离婚儿媳能得到房产吗?

谢谢邀请:我觉得,这要看是什么时间赠予,如果婚前,那要看儿子是否与儿媳有约定,如果有,儿息就应在离婚后可以得到相应的房产,如果没,儿媳就没有享有权。

如果是婚后赠予,儿子已组建家庭,也就代表这个家,(除非赠予时有特别的标明)儿媳应该有权争取相应的房产。

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最终结论还许寻求律师。谢谢

结婚前父母给买的房子,结婚了父母是否有权利收回

谢邀。

先说答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婚前父母出资购房,房本登记男方的名字,婚后还贷部分也是由父母出资的,并且有父母还款的转账记录,这样从证据层面来看这套房产属于男方父母对男方的单独赠与,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婚后大约还款30万,还贷结束,房子增值大约40%,房子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也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后,男方将房子卖了,买了新房,并写上了夫妻双方的名字。

此时,新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什么呢?

婚后购买,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女方名字的行为可以理解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还有一个问题,男方给父母出具的有借条,父母是有权利依据该借条要求夫妻承担还款义务的。

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的房产,怎么做才能避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用婚前的存款或者用婚前的房产在婚后置换新的房产,

这样做婚前财产是很容易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因为从证据上看,这个新房的购买时间是在婚后

无论是写一方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

法律上首先是要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这种情况下只要缺少相关的证据,

那这个婚后所购房产就很可能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婚后购房时一定要保存好婚前那套房产的出售收款的证据,

售房款一定要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这个转账流水就是你婚后购房款项来源的证据,

婚前财产不因财产形态的变化而转化。

只有这样才能够在遇到纠纷时,能够证明这笔钱就是卖掉婚前房产所得的售房款,这样以来这就是个人财产。

卖掉婚前房产,拿到这笔售房款之后,购置新房时所有的款项会包括定金、首付款、维修基金、各种税费等费用,这些需要支出的款项都应该从售房款的账户里支出,

不能用婚后存款去支出,

否则这个房子的购房资金来源就会变成既有个人财产又有婚后共同财产,

这样以来就不能确保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了,

因为新房的购房资金来源中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关注。

儿媳婚前赠予公婆的房产离婚后儿媳能要回吗?

【赠予房子要回是有条件的】赠予合同分普通赠予和有条件赠予合同两种。普赠予只要对方同意接受是不可撤销合同。如果儿媳婚前赠给公婆的房子是普通合同,也就说事实已发生的合同,儿子和儿媳离婚了,是不能再要回房子了。但合同法第190条规定,如果赠予合同是附条件,附义务,附期限的,赠予合同按条件进行。如儿媳赠予公婆的房子合同上规定儿媳离婚了合同终止,儿媳是可以要回房子的。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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