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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是否还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效(还有可能吗)

admin6天前647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合同解除后是否还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效这个问题,今天收到单位给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但我还想上班,还有可能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合同仍然有效吗?有何依据?
  2. 合同已签,乙方被判刑,合同能解除吗?
  3. 装修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我已交第一笔款项,能告装修公司吗?
  4. 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5. 今天收到单位给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但我还想上班,还有可能吗
  6.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7. 劳动合同到期可否直接走人?

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合同仍然有效吗?有何依据?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退休问题,一个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先说退休。退不退休不是你说了算的,也不是单位说了算的,退休是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会给你申报,然后人社局审批,认为你符合退休条件,就让你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就是领退休金。不符合条件你就继续工作。

然后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终止的期限,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说的。比如合同期限一年的,从1月1号到12月31号,终止期限就是12月31号,这是固定期限,它有固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开始的期限,没有终止期限。但不是说就不能终止,退休就是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退休了,劳动合同就终止了。劳动合同法的表述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回到你的问题,不想退,或者不符合条件退不了,是不是劳动合同还继续履行。首先,想不想退,恐怕不是你能决定的,单位如果认为你符合条件,他会去审批的。其次如果真的审批不通过,也就是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肯定是要继续履行的,因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并没有达成。

合同已签,乙方被判刑,合同能解除吗?

合同签订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想要解除合同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如果协议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要解除合同必须有充分的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问题中,如果乙方被判刑的行为从根本上影响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乙方被判刑的行为没有从根本上影响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不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甚至乙方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是不解除合同的。如果单方无合法依据解除合同,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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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我已交第一笔款项,能告装修公司吗?

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来回答你的问题。

【法眼扫描观点】当然可以告,但必须分析装修公司为什么单方解除合同,你本身有没有过错,否则,贸然起诉不见得能赢。

合同签订后,双方是不能随便解除的

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能签订的,这里面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约定,如果在你没有违约的情形下,装修公司是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否则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大部分业主签订的装修合同,基本上都是装修公司提供的打印好的合同文本,也就是价格等个别地方可以手填,这样的合同文本,肯定是有利于装修公司的。

题主需要审查装修合同中的详细条款,包括你缴纳的的第一笔款项的性质,是预付款?还是定金?特别是合同中约定的关于解除的条款内容需要好好研究。

与装修公司联系,了解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因

既然装修公司解除了合同,那肯定有解除的原因,先不论解除的理由成立不成立,总得有个说法吧,题主应该了解下装修公司解除合同的原因,这对以后打官司也很重要。

1、装修公司认为题主违约

如果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或者付款后多少日应该将装修房屋腾空,让装修工人进场,或者约定了题主应该在物业上办理装修许可,缴纳装修保证金等,结果题主没有做到,导致触发了解除条件,装修公司于是解除了合同。

现实生活中,装修纠纷很多,原因也多种类型。题主要对照合同,细细检查,看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2、装修公司违约解除

装修公司或者认为原来的合同价格太低了,或者手里的活太多,工人根本没法给你装修,干脆解除合同,大不了给你退钱,认为损失不大,也可能主动解除合同的。

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没有履行的义务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要求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

但对于业主来说,要回已经支付的装修款不是目的,你装修公司耽误了我的时间,出尔反尔,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吧。

题主应该首先和装修公司协商处理,看能否给予赔偿,如果基本上能达到目的就算了,毕竟打官司费时间、费精力、费金钱。

除非打官司能得到很大的利益,否则别轻易打官司,这是法眼扫描的忠告。

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是的,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已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两清了。

除非用人单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今天收到单位给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但我还想上班,还有可能吗

收到单位给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但当事人还想上班,还有可能。

建议当事人与单位协商,沟通一下看看是否可以。离职是否还能进去,要看单位和本人情况。根据正常手续,当事人收到离职通知书,办理离职手续,即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或封存,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职,和新的员工是在同一起跑线,需要按照入职程序,即求职、面试、审核、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但是由于当事人是原来的员工,对于之前在单位的表现和情况,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记录,所以再次选择原单位,单位通常会了解当事人原来离职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现,个人技术和对单位的奉献或者态度,以及为什么要重新入职等等,通过认真的审核和评估,从而确定是否再次接纳当事人。而单位这样做,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因此,当事人离职后,如果要回原单位入职,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求职条件和目的,将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态度、内心想法等等,坦诚地与单位招聘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必要时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料,如情况说明、资格证书、未来工作思路或者计划,以增加重新入职的成功率。但是如果之前是因为自动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在单位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甚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被开除或劝退的,再次入职的成功率一般不大,这种情况,当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虑是否继续求职。本人作为曾经负责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员,在与同行的交流中,通常这种情况,绝大多数的单位很难接受这种返聘的员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选择单位,单位也选择劳动者,彼此是双向选择,也是平等的。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正,该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劳动者,首先应该多了解该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履行自己的应有义务。相关参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也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主要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患病或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单位所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等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因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这三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是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条、四十一条额规定解除劳动合的;四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五是用人单位破产或是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标准为在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半年以下发给半个月,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第三,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如果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如果到期,双方没有意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谈不上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的问题。但是如果双方有意续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故意维持或是提高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由于用人单位维持或是提高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导致劳动者按照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可否直接走人?

合同到期如果不准备续签的话,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做好准备,双方做好沟通,有备才能无患。到期了,做好交接即可!山不转水转,做事和做人一样,有礼有节,善始善终。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合同解除后是否还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效和今天收到单位给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但我还想上班,还有可能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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