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1)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2)婚后感情的事实或证据及离婚原因。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供其下落的时间和情况的证明。
(3)子女状况证明,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活状况等。继子女或婚生、非婚生领养子女的描述及相关证明。
(4)财产及经济投诉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债务凭证。有存款的,应当提供金额、账号、户名、存款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起到证明作用的相关材料。财产转移的,应当提供说明和证据,包括原被告和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房屋的性质(公房、私房、公房等)),户名,面积,房间数,常住人口等。
(六)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当有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纠纷:
(1)存在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证明(户口本、单位证明、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件)。
(2)月经济收入及凭证。工作由单位或用人单位证明,无工作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三)需要变更费用数额的,应当提供原办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关于变更抚养关系的争议:
(1)原抚养关系证明(户籍、法律文书等)。).
(2)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和证据。
解决收养纠纷:
(1)收养关系证明(收养公证书、户口本、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二)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监护人应当提供父母的姓名、地址和工作单位。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理由、事实和证据。
(四)财产和居住条件及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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