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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金融机构许可证罪(伪造小餐饮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admin4个月前475

其实伪造金融机构许可证罪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伪造小餐饮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伪造金融机构许可证罪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出租药品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2. 篡改法律文书是什么罪
  3. 伪造小餐饮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4. 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处罚
  5. 不知道麻将机安装特异功能犯什么罪
  6. 办学许可管理办法
  7. 伪造房地产许可证骗取工商登记怎么处罚

出租药品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出租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己构成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中第一百二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该条中,对相关责任人员有明确处罚、禁业、公安机关拘留等。

篡改法律文书是什么罪

需要看篡改的是什么文书,判决书、答辩状还是其他的什么。主要构成的是刑法中妨碍司法秩序一节的罪名。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伪造小餐饮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只有一个,且供自己使用的,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应受到治安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处罚

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通常的处罚方式有以下几种:1.罚款:对于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其具体违法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金额。2.吊销许可证:一旦发现企业或个人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撤销该企业或个人的生产许可证,停止其生产行为。3.刑事处罚: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可以向政府或法院申请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处罚。需要注意的是,食品行业是与人们的健康直接相关的,对于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应该严厉打击。

不知道麻将机安装特异功能犯什么罪

关于这个问题,麻将机安装特异功能本身并不犯法,但如果这些功能被用于非法赌博,那么就会涉及赌博罪和非法经营罪等法律问题。此外,如果安装这些功能的人涉嫌违反了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也可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罪等法律问题。

办学许可管理办法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取得合法办学资格、依法开展办学活动的证件,证明持有者的办学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办学许可证的式样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内容由审批发证机关填写。

第四条办学许可证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审批权限核发。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经办学资格核查、依法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办学许可证。申请办学许可证需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批复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二)学校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学校固定办学地址、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及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3.属捐赠性质的校产的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章发放或换发

第六条发放办学许可证,指审批机关给新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换发办学许可证,指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因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或因学校举办者、办学者及办学内容有重大调整经审核同意变更许可事项,需要更换办学许可证等情况。

第七条办学许可证的发放或换发对象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依法审查、批准正式设立的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实施自学助学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的民办学校。

第八条办学许可证的发放或换发条件:

(一)举办者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办学条件达到相应的学校设置标准;

(三)办学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学校在办学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学校产权明晰,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六)符合发放或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九条换发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延续办学许可的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同意正式设立的批准文件、许可项目变更决定书;

(三)学历教育学校连续三年年度检查合格情况的证明材料;非学历教育机构连续两年年度检查合格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资产和财务情况审计报告;

(五)自有或租用土地、校舍等办学设施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七)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换发)登记表。

第十条民办学校举办者需要延续办学许可证的,应当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审批发证机关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办学许可证办理。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学校名称、办学者和校(院、园)长等事项的,举办者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审批程序后,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办学地点改变的,应重新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

第四章使用

第十二条办学许可证由民办学校举办者持有。民办学校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不得持伪造或过期的办学许可证从事办学活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将办学许可证的正本放置在学校主要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便受教育者识别和审批机关及其他机关监督检查。副本在学校开展具体办学活动时使用。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办学者在开展招生宣传、刊登广告、组织招生等有关办学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办学许可证副本。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妥善保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抵押、买卖、出租和出借,否则办学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在许可的办学内容范围之内从事办学活动。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七条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要依法开展办学活动,自觉规范办学行为;要不断增加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要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展的办学活动属非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办学活动,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合法办学手续。

第十九条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其他普通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按土地所有权和校舍产权情况分别设定为三年或五年。自有土地、校舍,新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租用土地、园舍,新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实施非学历教育和新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三年。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换发新证的有效期限,视其之前的办学情况设定。因第十一条规定的学校变更事项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新证沿用原证的有效期。

第二十条同一举办者在不同地点或场所举办民办教育活动的,原则上应当分别办理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办学许可证实行一年一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注明检查结论,加盖年检标记。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要要求限期予以整改。

第二十二条民办学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检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一年不接受年检的,当年暂停招生,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检。补检合格的,允许招生,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正常换发;补检不合格的,停止招生,办学许可证到期的由发证机关收回,不再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二)两年以上(含二年)不接受年检的,视为自动终止办学,原办学许可证注销,不再换发新办学许可证。

(三)有特殊情况的,经举办者申请、审批部门审核确认后,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长时限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办学许可证遗失的,举办者应当在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原办学许可证遗失,并向原审批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办学许可证毁损的,举办者凭毁损的原证向审批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四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遗失或毁损申请补发的,原办学许可证编号继续沿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被注销的,办学许可证编号作废,不再使用。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依法注销办学许可证:

(一)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民办学校举办者依法终止的;

(三)民办学校举办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四)民办学校因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或违规、违法办学,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办学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办学许可证被注销后即自行失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民办学校。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学校,指经由我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面向社会开展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伪造房地产许可证骗取工商登记怎么处罚

《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满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满重要事实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金融机构许可证罪和伪造小餐饮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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