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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礼金需要退还吗(儿媳要离婚公公能要回给的钱吗)

admin3个月前498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离婚礼金需要退还吗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儿媳要离婚公公能要回给的钱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儿媳要离婚公公能要回给的钱吗
  2. 既然离婚,见面礼是否就应该返还
  3. 未婚同居彩礼退还标准和细则2021
  4. 取消婚约后,见面礼、彩礼等婚约财产是否需要退还?
  5. 女性结婚要高额彩礼,婚后不久要求离婚,彩礼必须全额返还,可以吗?
  6. 2021年离婚法彩礼钱如何分割
  7. 法院如果判女方退还彩礼,女方没钱怎么办

儿媳要离婚公公能要回给的钱吗

答:儿媳要离婚,公公不能要回给的钱。

第一,结婚时,公公给儿媳妇的彩礼钱,是为了答谢女方同意嫁给儿的钱,而且女方已经嫁给了儿子,这段无字的约定合同已兑现,完结。

第二,结婚后,因为双方的感情不合,或者因为经济原因,还是家庭原因,产生隔骇,造成离婚,属于另外的原因。

综上所述,儿媳要求离婚,公公不能要回给的钱。

既然离婚,见面礼是否就应该返还

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有如下解释: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没领证又无共同生活经历,按《婚姻法》的以上解释是应当退还那笔钱的,无论那笔钱你们管它叫“彩礼”、“见面礼”还是其他什么,其最终的目的都一样——为了结婚。如今你和他既无夫妻之名亦无夫妻之实,个人认为从情理上也应把钱还给对方。你搬出“当地风俗”作为你家占有那笔钱的理由,可先领证还是先出彩礼,貌似与民间风俗无关吧?莫非你和你家人不信任男方,生怕领证以后对方不给钱?你家里没有男方给的钱日子过不下去吗?恕我直言,男方说你家骗婚,你一家人现在的举动不恰恰坐实了他的说法?

未婚同居彩礼退还标准和细则2021

、民法典中未结婚但同居生活是否返还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支付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不算是结婚。所以未结婚但同居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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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取消婚约后,见面礼、彩礼等婚约财产是否需要退还?

因一场短暂相识,便心生情愫,尽管张某年龄较余某年长十几岁,但原告张某还是义无反顾地喜欢上了被告余某,还不遗余力地对余某好。在二人交往过程中,张某给予了余某大量钱物,谁知没有等到正式结婚之日,便不欢而散,甚至因彩礼款返还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据悉,2017年10月份的一天,原告张某因聚会在KTV结识了被告余某,余某的开朗、活泼深深吸引住了张某,虽然比余某年长十几岁,但张某还是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最终,余某同意与其交往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几个月的相处,张某想要和余某结婚,便给余某购买了项链、戒指、手镯、空调等花费27000余元,又为余某支付医药费、购买衣服、手机等花费99000余元,余某还以缺钱购买其他物品为由索要现金65840元,张某累计给余某微信转账多达144笔,据不完全统计花费近20万元。2018年6月余某与张某断绝关系,张某向余某索要返还彩礼款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向余某释法明理,向其解释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且原、被告也未在一起同居生活,依照法律规定,余某应当返还彩礼。

最终,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愿意归还原告55000元,并当庭通过转账履行,在订婚时为女方所花费的其他费用,原告方予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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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结婚要高额彩礼,婚后不久要求离婚,彩礼必须全额返还,可以吗?

关于彩礼的返还情形,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我写过一篇文章,给题主做参考。

以下为文章正文:

新婚闪离,该不该退还彩礼钱?

孙恩典律师2020-06-1613:22:46

2020年6月,东阳公安抓获了杀害安徽庐江一家五人的嫌犯华某。

作为律师,经常会关注一些涉及命案的刑事案件,但此案的起因还是令我震惊不已。

华某和张某本是一对男女朋友,已经订婚但还未登记结婚,原本应该幸福快乐的一对情人,为何最终分道扬镳?更难以理解的是,华某为什么杀害女方一家五口?

原来竟是6888元的彩礼惹的祸!

因女方拒绝结婚又不退还彩礼,华某觉得张某让他丢尽了面子,愤而杀人。

此案令人唏嘘,今天孙律师想给大家谈一谈关于订婚结婚中彩礼的归属问题。

先来看一看婚姻中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看到只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都应返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未婚同居、订婚但未登记、按照习俗摆酒席举行婚礼但未登记的几种情形。

第二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其中“确未共同生活”如何理解呢?简单的说就是没有像夫妻一样生活,如双方未同房、没有过性生活的,实践中短婚闪离的情形也属此列。

第三种,就是因结婚把自己家多年的积蓄给对方作为彩礼,离婚后男方连基本生活都困难的情形。婚姻法司法解释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读:“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以上是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返还彩礼之情形的相关规定。

孙律师也处理过类似的案件,给大家分享一下,以便大家更直观的理解。

ps:案例中的名字均为化名。

基本案情:

小郭和小芳是经媒人介绍的一对情侣,小郭喜欢小芳,但小芳心里却住着别人。

原来小芳有个青梅竹马的恋人,叫王某,两人自从初中就暗地里私定终生。王某虽然外貌英俊,但不学无术,是个村里有名的混混,小芳内心有古惑仔大哥情结,对王某无比崇拜,俩人你侬我侬,立下约定,要成为彼此的天使。

大概像这种

不幸的是,两人的恋情被大人发现,小芳的父母棒打鸳鸯,不许小芳再和王某交往,并托媒人介绍了小郭给小芳认识。小郭对小芳一见倾心,十分满意,小芳的父母也很喜欢小郭。经小芳的父母要求,小郭的父母东拼西凑,拿出20万元作为彩礼,小芳的父母眉开眼笑,不停催促小芳和小郭成婚,很快两人便订婚结婚。

王某眼看情人被别人拥入怀中,万般不舍,只能偷偷去看小芳,小芳虽已为人妻,但对旧情人恋恋不忘,禁不住王某的纠缠和甜言蜜语,在某个月黑风高的夜晚,竟然和王某私奔了。

小郭发现小芳不见了,忙找小芳的父母了解情况。随着小芳父母说出实情,头顶青青草原的小郭这才知道王某的存在,小郭气愤不已,认为小芳有骗婚嫌疑,决定和小芳离婚,要求小芳家返还彩礼20万元。

小芳父母称,你和我女儿已经登记结婚,洞房都入过了,不同意返还彩礼。

小郭无奈,只好求助于孙律师,准备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孙律师认为,小郭和小芳的婚姻有包办嫌疑,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小芳和小郭婚姻存续期间甚短,符合婚姻法解释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且小芳及其父母隐瞒女方情史、和前任藕断丝连,是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小芳应当退还大部分彩礼给小郭。

后经调解,女方家庭认识到包办小芳婚姻的不妥,也深深后悔对女儿疏于管教,最终同意返还大部分彩礼给男方家庭。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谢谢。

2021年离婚法彩礼钱如何分割

1、彩礼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但法律明令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法律对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作出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院如果判女方退还彩礼,女方没钱怎么办

1、在判决书生效后女方若不主动返还,男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女方拒绝法院的执行,法院有权将其处以拘留、罚款,并可以查封其银行账户,可以拍卖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法院判决对方还彩礼给男方,但是女方又没有钱,这种情况的话,一般是需要中止执行等对方有钱的时候再开庭审理,或者是明知对方有钱就是不给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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