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刑事案件严重超期羁押,以及超期羁押的五种原因及解决办法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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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的五种原因及解决办法
1、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意识不强,没有及时、准确、合法地处理案件。个别办案人员思想认识不足,“重实体,轻程序”,按图索骥,只注重案件事实和质量,认为只要把案件查清楚,在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上不出问题就行了,羁押的时间反正可以折抵刑期,而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和对被羁押人员权益的保护。
2、一些“问题”案件处理不当导致超期羁押的发生。公正司法,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观随意断案的后果必将使司法公正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办案人员对一些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问题”案件的审理极为谨慎,以免节外生枝。
3、监督滞后,监督的力度不够。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超期羁押问题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主要由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监所检察部门近年来在催办案件,纠正超期羁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一些监所部门人力少,只设置一、二名检察干部,虚有其名,根本无法正常开展业务,人员较多的监所检察部门也是只监督,办案与执法相脱节,严重影响到监督效果。
在看守所羁押的天数超过判刑的天数怎么办
在看守所羁押的天数超过判刑的天数怎么办?
一般来说,在看守所羁押的天数超过判刑的天数的情况还是属于少见的。即便法院认为被告人不用判处这么长的刑期,但考虑到被告人的羁押天数,为解决可能带来的超期羁押问题,多数法院也是关多久判多久,而不会作出一个判决刑期比羁押天数还短的判决。
另外,这种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也是没有国家赔偿。刑事案件的拘留、审查、起诉、审理只要是依法在期限内完成的,那对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就不存在错误羁押情形,那一般也就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但即便真的出现超期羁押情况,如上述所说,只能通过增加刑期来解决可能出现的超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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