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司法确认申请是否可以撤回的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撤销司法鉴定书的法规有哪些呢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精神病错误诊断能否撤销档案
- 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后还可以撤销吗
- 公证书可以撤销吗如何撤销
- 法拍房哪六种情况能撤回
- 撤销司法鉴定书的法规有哪些呢
- 司法拍卖房产,撤回拍卖申请,预交的评估费可以退还吗
- 法医可以推翻司法鉴定结果吗
精神病错误诊断能否撤销档案
精神疾病是由刺激、精神压力、压力、精神压力等诱发的神经障碍。它属于心理科或精神病科。导致精神疾病的原因有很多,如遗传因素和个人人格特征。外部环境、生活压力等都可能导致精神疾病,其中一些是原因不明的疾病。
这个通常是不能撤销的,也不建议撤销,因为精神疾病有反复发作的可能,倘若有复发的情况,之前的精神病的档案是有很好的记录和参考作用。
建议放松心情,精神疾病没什么大不了,毕竟你现在已经完全康复了,接纳自己的过去,投入到生活工作中去。
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后还可以撤销吗
人民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双方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院申请强制执行。未经法院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都能够不继续履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都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不同于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法院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用协商方式解决问题,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一种结案方式,调解结果与生效判决书有等同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
公证书可以撤销吗如何撤销
司法实践中,公证书仅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一项证明力较强的证据材料,是否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审查。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所证明的事项的,法院则不予采信。而法院不采信的公证书自然丧失法律效力,所以证据规则本身可以防止错误的公证书被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采纳,无需先向法院提起撤销公证之诉。
法拍房哪六种情况能撤回
1、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竞买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房产的目的无法实现,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2、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3、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4、竞买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5、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的竞买条件的;
6、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撤销司法鉴定书的法规有哪些呢
不能,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的诸多解释和规定可以得出:
1、申请人或委托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意见作出前可以申请撤销鉴定申请,鉴定机构可以撤销,但对已经作出的鉴定意见无法定申请撤销权,鉴定机构也无法定撤销权;
2、司法鉴定所依法可以拒绝申请人或委托鉴定人的鉴定请求,但对已经作出的鉴定意见无法定撤销权;
3、申请人、委托鉴定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司法鉴定机构认为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依法有权申请补充或者重新鉴定,但无法定撤销权。因此,司法鉴定所撤销其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撤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其已经作出的鉴定意见依法没有撤销权,依法不能撤销,只能作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司法拍卖房产,撤回拍卖申请,预交的评估费可以退还吗
司法拍卖房产时,若撤回拍卖申请,应按照评估机构合理的实际支出计付费用,如评估机构未实际开展评估工作的,应当将预收的评估费退还。(京悦所夏烨)
法医可以推翻司法鉴定结果吗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因此你可以: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聘请专业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结论。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受贿腐败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另外,针对那些缺乏分析论证只有粗糙含糊性结论的鉴定意见书,我们也可以自行委托更加权威的鉴定机构来做出精益求情论述细致严密的鉴定意见来向法庭提交。尽管这种鉴定意见可能法官不予理睬。但对法官绝对会起到一定的影响。因为都是意见,法官更喜欢意见的分析推理而不只是口号性的结论。
好了,关于司法确认申请是否可以撤回的和撤销司法鉴定书的法规有哪些呢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