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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协议公证后是否有法律效益(如何认定)

admin1周前718

其实借名买房协议公证后是否有法律效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借名买车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借名买房协议公证后是否有法律效益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借名买车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2. 明星扎堆发律师函,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力吗?接到律师函该怎么办?
  3. 喝酒后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4. 房产代持协议无效后怎么办
  5. 前任找我借钱,要跟她现在的老公一起买房凑首付,我应该借吗?
  6. 你同意妻子拿钱去赞助小舅子去买房吗?
  7.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女方,进行公证,离婚后归谁?

借名买车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借名买车”情形下车辆所有权的认定北京二中院裁定贾某诉邱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机动车及附属证照的所有权归属车辆的出资购买人,而非登记所有权人。案情2007年,贾某将其名下京牌松花江牌小客车卖给邱某,邱某支付购车款1.6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车辆交付后,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1年底,贾某向邱某购买京牌松花江牌小客车,并将车登记到河南省他人名下。贾某支付购车款600元。2012年2月,邱某以贾某的名义从他人处购买了宝来牌小轿车一辆,并将车辆登记在贾某名下,车牌号为京牌,邱某支付购车款10.03万元。贾某协助邱某办理了上述车辆登记手续。现宝来牌小轿车及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购置税凭证由邱某占有使用。贾某认为因北京市出台小客车调控管理制度,非京籍人员不能在北京办理过户手续,原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1.解除原、被告于2007年达成的口头买卖协议;2.判令邱某返还贾某京牌宝来轿车一辆;3.邱某向贾某交付京牌宝来轿车的相关证照,包括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购置税凭证;4.诉讼费用由邱某承担。裁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2007年,贾某将其名下车辆卖给邱某,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的方式无偿分配;指标的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由于出台了上述政策,原、被告的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事实上已经履行不能。2011年底,贾某又向邱某将京牌松花江牌小客车购回,并将邱某购买的宝来牌小轿车登记在贾某名下,上述行为属于原、被告就涉案车辆成立新的合同关系,故原、被告2007年的口头购车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实际已经终止,贾某要求解除该买卖协议,法院不予支持。2012年邱某以贾某名义购买小轿车并将车辆登记在原告贾某名下,本质上属于“借名买车”,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规定,亦扰乱了国家对于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还违反了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上述行为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关于涉案车辆所有权归属,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机动车登记并非设权登记,机动车的登记所有人并非一定是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京牌号登记项下的宝来牌小轿车由邱某出资购买并实际占有使用,故车辆的所有权仍归邱某所有,贾某无权主张车辆及相关证照的返还。遂依法判决:驳回贾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贾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贾某撤回上诉。评析近年来,小客车的“车户分离”现象引发了大量疑难诉讼,如何判断在借名买车的情况下,机动车及附属证照所有权的归属,是实践中的难题。1.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对机动车的物权取得方式采取交付生效、登记对抗主义的原则。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机动车登记也不是设权登记,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一般规则与机动车登记制度的特点必然会在特定的情形下产生“车户分离”的现象。本案京牌号宝来牌小轿车由邱某出资购买并实际占有使用,车辆的所有权仍应归邱某所有,车辆证照属于车辆的附属证件,所有权同样应归邱某所有,因此,贾某无权主张车辆及相关证照的返还。2.主张返还车牌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从本案中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思考,贾某还能否要回自己的车牌号?笔者认为,由于车牌号并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物,它无形,也无法用价值衡量,而车辆登记属于一种行政许可,购车指标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范畴,如果贾某起诉要求返还车牌号,法院应当以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贾某、邱某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惩处,撤销其机动车登记或驾驶许可,收缴车牌号。因此,判决建议行政机关对“借名买车”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一审案号:(2015)大民(商)初字第285号,(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8914号案例编写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蒋怡琴

明星扎堆发律师函,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力吗?接到律师函该怎么办?

明星扎堆发律师函,律师函在公检法没有介入该案件前,不具备什么法律效应,只是用来吓呼tα人而己,封堵tα人的嘴,或者是自己的不攻自破,便向炒作而己,假如遇上官司了,通用的做法是依法律为准绳,依亊实为依据,在人民法法院没有做出判决前还不知道谁是谁非,谁是罪犯,还没定性,但是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的法律文书有所不同,具??法律效应。明星一般都是花大价钱律师费为自己来辩护,或者有御用律师,普通嫌犯只等公检法的法律文书。

喝酒后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有效。醉酒并不导致法律上的民事行为能力降低。除非你能证明自己是特殊体质,喝酒能导致自己精神失常,是一种精神疾病。否则,醉酒签署的合同跟不醉酒状态一样!

房产代持协议无效后怎么办

谁投资谁收益:无论代持协议是否有效,都不可否认借名人为代持房产实际出资人的事实,基于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增值收益都应全部归属于借名人,特别是借名人已支付出名人代持费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并不等于合同利益的丧失:如房屋租赁合同、工程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出租人、施工人仍有权参照。

前任找我借钱,要跟她现在的老公一起买房凑首付,我应该借吗?

既然成了前任,无论是谈恋爱分手,或者是离婚者。你们的情感早已不再存在了,换句话来说,彼此之间压根儿就再没有任何关系了。

这位打算和现任想买房子,看来走投无路,才想起向前任借钱,为自己买房子。

她啊?把前任当作二百五傻瓜,此类做法仿佛也太离奇了吧?要是我是前任,如果钱最多也是绝对不可能借给她的。

此类借钱人太自私,不知她考虑过前任现任妻子感受否?开口向前任借钱为自己买房,咋不觉得太不长志气太没出息,不要脸面呢?简直是人间稀有的大笑话一桩啊?

你同意妻子拿钱去赞助小舅子去买房吗?

同意,小舅子买房需要赞助,有能力必要帮助,但是不能赞助,借给他,以后还得起,还不起看情况而定,任何人买房子是大事,不是人人有钱,大多数人都要借钱买房,有钱有能力应该互相帮助,你是小舅子应该帮帮他。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女方,进行公证,离婚后归谁?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女方,经过公正,离婚归谁?我个人认为在经过公正处公正后,离婚后此房必须给女方。原因,公正处也是一道法律程序。法院受理此案也归女方。

借名买房协议公证后是否有法律效益和借名买车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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