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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要几天(检察院批捕到公安局有多长时间)

admin1周前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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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什么情况会被检察院带走多久能出来
  2. 检察院批捕到公安局有多长时间

什么情况会被检察院带走多久能出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另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就是说,符合以上条件的,会被检察院立案调查。

当然,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以及询问被害人,而一般意义上的被检察院带走特指涉及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案件参与者,一般是12个小时就可以放回。但对于询问证人,《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扩展资料:

检察院带走人后的程序:

1、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材料调查,形成被告人的口供书面材料,取得犯罪证据,证人证言等等相关材料,移交起诉科。

2、起诉科接到移交来的材料后,认真的进行核对和调查落实,如果经调查落实无疑问,形成起诉书,起诉到法院,如发现材料与事实不符,发回原调查机关重新调查取证,原机关经过重新调查取证后,如果发现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被告人释放,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转起诉科起诉科形成起诉书,起诉到法院。

3、法院接到起诉书后,审查起诉材料,同时向被告人送达《委托代理辩护通知书》,通知被告已被起诉至法院,同时送达起诉书副本,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所列内容有无异议,被告人有无需要提供的新的证据资料,准备开庭审判。

4、法院在此期间进行庭外调查,被告人的委托代理人开始调查取证。

5、法院开庭审判,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为自己进行辩护,代理人同时进行辩护,法庭辩论。法官根据双方辩论,形成审判资料,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宣判。

6、法院根据案情,组成合议庭,根据起诉书,庭外调查资料,双方辩论资料,充分掌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危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意见,形成判决书。

7、重新开庭,由法官宣读判决书,公诉人是否抗诉,被告人是否上诉,送达判决书。

8、被判缓刑的(不是死缓),如果不上诉,解除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由原工作单位或监护人负责监控.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缓刑期满,刑罚执行终结;如果重新犯罪的,收监执行刑罚。

9、被判实刑的,如果不上诉,10天上诉期满后,到劳改队执行刑罚.如果上诉,要等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检察院批捕到公安局有多长时间

批捕后公安侦查期限大概还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其首要的任务就是接受他人举报犯罪行为,然后通过进一步的展开侦查,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之后,才能提出逮捕的请求,否则该请求在被受理后会加大侦查的任务量。

一、批捕后公安侦查期限是多久?

批捕后公安侦查期限大概还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以上为一审程序

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

目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日益更新,这也加大了公安机关侦查的任务量,所以很多的那件公安机关都是会先侦查之后,才会向检察院提出逮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请求的。由于此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故而一定需要在期限内结束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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