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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依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admin6天前957

其实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依据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公安机关在办理人身伤害案件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伤情鉴定,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依据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不是一样的谁高谁低
  2. 公安机关在办理人身伤害案件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不是一样的谁高谁低

工伤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是两码事。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事故而受伤或者死亡。而人身伤害指的是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

赔偿标准是不同的,工伤赔偿金由三部分构成: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身伤害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公安机关在办理人身伤害案件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人身伤情鉴定是重要的司法鉴定之一,其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关系到案件的处理、定性。

所以伤害案件应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通字[2005]98号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关于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依据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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