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的意思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行政诉讼案件开庭流程是开庭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
一、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的意思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行政诉讼案件开庭流程
行政诉讼案件开庭流程如下:
1.开庭准备。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张贴公告,载明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
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基础。
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
5.合议庭评议。找法网提醒您,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人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三、
行政诉讼第三人特征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