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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为了立功犯法吗(如何理解行政违法当事人的“立功表现”)

admin4个月前334

大家好,办案人员为了立功犯法吗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如何理解行政违法当事人的“立功表现”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办案人员为了立功犯法吗和如何理解行政违法当事人的“立功表现”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违法出具立功材料怎么处理

应该以赎职及滥用职权罪进行处理

专职消防员可以立功受奖吗

专职消防员可以立功受奖。

专职消防员要想转士官必须从正规路径入伍,然后一步步来。但是专职消防员也可以立功授奖。

这个有明确的规定,消防部队在火场上立功的属于战时立功(因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就等同于作战),除火场和救援现场外,其他工作立功不属于战功。

醉驾判决一个月在看守所能提交立功吗

不能。1.醉驾属于刑事犯罪,而判决一个月在看守所是刑罚执行阶段,犯罪和刑罚之间是有明显的界限的,犯罪行为和立功的表现是不能混为一谈的。2.立功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所犯罪行的实情供认,并且能够在取得立功情节的基础上获得宽大处理。而醉驾的行为性质恶劣,公共安全影响大,不属于能够立功的范畴。3.因此,判决一个月在看守所的醉驾犯是不能提交立功的,应当主动认罪、悔罪,接受处罚,并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如何理解行政违法当事人的“立功表现”

行政违法当事人有立功表现,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但是,法律未明确规定何谓立功表现,以及那种立功表现情形应当减轻处罚,哪种立功表现情形应当从轻处罚。法律将上述两问题的判断及掌握留给了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借鉴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即违法当事人有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立功表现或立功行为,不是违法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如实回答询问或者说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这是法律为违法当事人设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这是法定义务,不属于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形。而立功表现或立功行为,不是违法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他可以不立功,但如果有立功表现,对查处违法行为做出了贡献,就应当予以奖励。在处罚上的奖励,就表现为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判断违法当事人是否有立功表现,可以这样把握:即违法当事人检举揭发的违法行为是与自己违法事实无关的他人的,而且是执法机关目前尚不掌握的违法行为,可视为有立功表现,而对其他共同违法当事人以及对合关系违法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供述,应不属于立功情节。换句简单的话说,或者说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就是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或者说依法应当协助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的行为都不宜认定为立功表现,而提供了义务之外对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价值的行为,可视为有立功表现的情节。

二、借鉴刑法上的做法,将立功分为重大立功表现和一般立功表现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或应当减轻处罚,有一般立功表现的,从轻处罚。如何区分重大立功表现和一般立功表现呢?可按照违法行为当事人检举揭发的违法行为是否重大来区分,也就是说揭发检举的违法行为属于重大的,可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反之视为一般立功表现。区分违法行为是否重大,可参照行政处罚法关于需要听证案件的标准,即违法行为的法定责任属于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一万元以上)来认定。此处所称法定责任,应理解为该类违法行为按照法条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实际上承担的法律责任,正如构成死罪罪名的罪犯并不一定都被判死刑一样。

好了,关于办案人员为了立功犯法吗和如何理解行政违法当事人的“立功表现”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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