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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毁祖坟犯法吗(别人在我山里建坟墓可以挖毁吗)

admin3个月前497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别人毁祖坟犯法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别人毁祖坟犯法吗以及别人在我山里建坟墓可以挖毁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别人在我山里建坟墓可以挖毁吗

别人在我家里建坟墓,可以挽毁吗?

正常的说是不应该挖毁的,但是之前他在你山里建坟墓的时候,他应该与你沟通,经过你的同意后才可以建坟墓的,不过按常规,不得到你的允许,他也是侵犯了你的权利,你有权处理,可是不应该把他挖毁,在仁义道德上是不允许的。

无故铲平人家祖坟,打他属于正当防卫吗

真实案例解答:五保老人三次挖人祖坟被抓,在第三次挖坟被阻拦时主动打人,后被反殴导致失血过多休克而死。死后监护人侄子提出巨额赔偿。最终法院如何判决呢?

从情感上来说:祖坟被挖,这是五代不共戴天之仇,怎么做都不过分;于法律上来说: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认定正当防卫条件是极其苛刻的。正当防卫的根本其实就是用一种近乎苛刻的防守反击动作去制止另外一种的正在施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祖坟是一个人、一个家族的精神寄托。是一个家族的根。修缮维护好家族的祖坟不仅仅是迷信说法中的风调雨顺,家族昌盛。更是家族中每一个人最后的归宿。

(案例中故意挖掘破坏他人祖坟的马留成)

真实案例部分:

案件人物介绍:

马留成,男,73岁,居住在河南叶县仙台镇某村,生前系村里的五保户,同时也是算命先生,唯一的监护人是其侄子。

徐义明,男,居住在河南叶县仙台镇某村,案件中打死马留成。

案件的来龙去脉:

2017年9月,徐义明偶然发现自己父母的墓碑杯帽一角被砸,杯帽掉落在地上。墓碑周围有新鲜的脚印。徐义明怒气冲冲地赶紧跑到其弟弟三弟徐中明家说:老三,爹娘坟的‘碑帽’被人砸断了,掉在了地上,坟包上还有脚印。

徐义明怀疑是村里的五保户马留成所为。甚至徐义明还偷偷地去马留成家门口看了马留成的鞋子。但是弟弟徐中明是村里的小组长,考虑得比徐义明要多些,他劝哥哥,没证据的事情,不能说,也不能去找。只能是尽快复原墓碑,今后多注意。

尽力复原“碑帽”后,兄弟三个依次给父母磕了头,一边磕,一边检讨着自己没能照顾好父母的坟墓。回去的路上,兄弟三心里骂着是哪个缺德鬼来砸坟,想着和村民相处时,即便有点小别扭,也谈不上有仇,到底是谁砸的呢?

(被砸掉的碑帽的墓碑)

时间来到2018年1月19日,当天正值大年初三。村里所有人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中,可对于徐家来说是糟糕透顶的一天。

当日下午3时许,徐义明的妻子正在院子里干农活。村民路过时告诉她:放羊的让我和你说,你爹妈的坟被人挖了,刨出来的土堆得有半米高。

一大家人得知消息后赶紧跑到坟前,他们看到坟包右侧被挖开了,母亲的棺材盖露了出来,棺材盖上的金丝绒露了出来。一把三齿钉耙斜在棺材盖上,马留成枕在钉耙上,身体侧卧着,直接躺在挖开的坟墓棺材上。棺材盖边有铁铲、手电筒、铁镐等掘坟工具。

兄弟几个跳了下去,把马留成提了起来怒斥道:我们哪里得罪你了?大过年的,你又来挖坟,还睡在我妈棺材上。面对质问,马留成嘟嘟嚷嚷,众人不知其所云。有人提出报警,可在村干部的劝说下,兄弟几个放弃了,因为村干部当场表态会处理好。

众人放走马留成后,兄弟几个又回填了坟墓,和上次一样——他们挨个给父母磕了头,再次检讨自己没能照顾好二老,这次的内疚被上次更深一些。

次日,马留成的监护人侄子马根相来到村委会,签下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上写着:我是马留成的侄子,有义务管他,以后对他严加管理,绝不让他有类似事情的发生。落款时间是2018年1月20日。

(马留成监护人侄子写下的保证书)

即便是马留成侄子写了保证书,但是徐义明等几个兄弟仍然是不放心。因为马留成公然在其他村民面前说自己睡了他(徐明义)母亲。兄弟几个只能是排班轮流不定时地保护坟墓。为此徐义明还专门搞了一台望远镜。以便于远距离看到坟墓的情况。

两个多月后的一天,当晚轮到徐义明值守。2018年3月28日晚21时许,他和两名朋友喝酒,三人喝了近两瓶酒。晚上11时许,朋友离去后,他喝了一会儿茶准备睡觉了。

睡觉前习惯性的徐义明来到父母的坟上,到达坟前时,正看见马留成正在用铁锹挖坟。马留成看到徐义明来后,放下了挖坟的铁锹,拿起一根木棍朝徐义明抡了过来。徐义明顺势用胳膊夹住了木棍,然后用夺过来的木棍朝马留成身上打下去,被打之后的马留成哀求徐义明不要打了,徐明义就停了下来。打完马留成后,徐义明马上去了弟弟徐中明家通报挖坟消息。

事后经查:长棍长约1.7米,系马留成带来挖坟的工具。

(祖坟被挖后徐义明家人修缮跪拜祖先)

据办案人员介绍:当时事发深夜,只有两人在场,马留成死了,无法验证徐义明的供词。很难查实徐义明说的就是事实。但徐义明交代的说法符合常理,看不出纰漏。经技术检测,凶器木棍是马留成带去的,上面只有马留成的DNA。马留成头部没有伤,四肢多处损伤,死因是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事后马留成的侄子称:马留成有精神病,自己父母的坟都挖过,以叔叔有精神病为由要求徐明义给予经济赔偿,对于此案也希望依法审理。在其他村民看来,马留成是一个耳朵有点背、性格内向的五保户,他精通风水,年轻时常替人卜卦。

血案发生在当日深夜,得知马留成死后,徐义明坐在村委会办公室等待。随后,他被民警带走,目前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DNA证据)

法庭审理:

2018年12月1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打死屡毁父母坟墓者”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就是正当防卫的问题。

徐义明的辩护人提出了三点辩护意见:

1、徐义明所持的凶器——木棒,经平顶山、河南省两级公安机关鉴定,上面没有徐义明的DNA,这是关键证据的缺失,案件仅仅有徐义明本人的供述。法院应当判决无罪。

记者了解到,此次庭审前,检方多次要求叶县警方把“DNA证据”调查清楚,但警方未能调查清楚。警方相关人员对记者表示:凶器上没有嫌疑人的DNA,我们花了很多力气,但确实鉴定不出来。

2、即便如徐义明所说他殴打了马留成,这也属正当防卫。事发当天是深夜,徐义明再次发现马留成正在用铁锹刨其祖坟,说明马留成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

马留成先拿起手中木棍朝徐义明打来,手无寸铁的徐义明一方面精神上受到高压逼迫,另一方面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案发现场马留成携带的不但有木棍,还有铁锹,甚至不排除其他管制刀具。

情急之下,徐义明躲闪并夺过马留成所持木棒,进而反过来击打马留成的四肢,完全是为了对不法侵害进行反击。徐义明当时救助无门,只能用私力救济的方式终结不法侵害。

殴打次数过多是因为当时正值深夜,可视条件较差,徐义明无法短时间判定马留成已经失去不法侵害的能力。可认定徐义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

(案件开庭审理)

公诉方认为:

1、此案徐义明系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2、此案中,马留成持木棍击打徐义明时并没打到,反而是徐义明顺势将木棒夺了过来,夺过木棒后马留成已失去继续伤害他人能力,不能再伤害到徐义明,不法侵害已停止。

但徐义明仍持木棍殴打马留成数下。这种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行为。带有情绪上的报复行为。所以,不能认定徐义明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徐义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本案中,马留成存在一定的过错。公诉人称,被害人与被告人是多年的相邻相亲。证据能证实马留成两次破坏祖坟,其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坟墓是具有特殊意义的纪念物品,寄托了家人对逝者的哀思,坟墓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破坏他人的坟墓不仅是对逝者的侮辱、践踏,还是对民风民俗法律法规的蔑视,是让人无法容忍的。

但是公民的生命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格利益,任何人的生命不允许其他人非法剥夺,徐义明将马留成殴打致死,侵犯了马留成的生命权、健康权。

马留成的监护人侄子在法庭上说:给我赔偿,我能谅解,但是赔偿数额不能低于15.3万元,我这也是给他(徐义明)一个机会。

(案发后网友对侄子的评论)

最终判决:

2018年12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男子打死屡掘祖坟者”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义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徐义明赔偿死者马留成侄子、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根相丧葬费25014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案件讨论:

正当防卫定义: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一共三次挖掘破坏徐义明父母坟墓的马留成行为毫无疑问属于非法侵害行为,且在徐义明殴打马留成时,该马正在实施挖掘坟墓的非法侵害行为。且在徐义明口头制止的时候,马留成首先拿起木棍殴打徐义明,那么此时的徐义明制止马留成的行为毫无疑问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身体较为强壮的徐义明字夺过木棍后将马留成打倒在地的时候,此时马留成的非法侵害行为以及对徐义明身体加害的行为已经停止,考虑到70多岁的马留成身体状况,该马应该没有继续实施侵害的能力了。但是此时的徐义明没有停止殴打行为,继续使用棍棒殴打马留成。那么此时的殴打明显属于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行为了。

通过案件情况了解到,徐义明在夺过木棍后殴打马留成四肢,造成马留成身体26处损伤,其中4处骨折。

(正当防卫的认定很难)

就情理来说:马留成的行为无疑是让人接受不了的,不仅仅违背了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更是涉嫌违法犯罪。

但是就法理上来说:马留成的生命健康权是至高无上的。

徐义明最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在夺过木棍制止马留成之后,停止殴打,拍照固定证据后及时报警处置。交给警察处理。相关的损失由马留成的监护人,即马留成的侄子代为支付。这样就会督促马留成侄子加强对该马的监护以及约束。

而且在第二次确凿的抓获马留成挖掘祖坟的时候,就应该报警。而不是交给村干部处置。因为这已经是马留成第二次破坏挖掘祖坟了!

(监护人有监护人的职责)

马留成的行为定性: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如下: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案例中的马留成属于典型的侮辱、诽谤死者的行为。徐义明等子女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获得相应赔偿的。即便是马留成没有钱,但是作为监护人的侄子是需要出钱的。

(精神损害赔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案例中,第一次马留成破坏坟墓的时候就报警处置的话,只要马留成不满70周岁,就会被裁定执行行政拘留。即便是马留成已满70周岁,不予行政拘留,但是罚款是可以的,由其侄子缴纳罚款!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中马留成的行为很难认定为盗窃、侮辱尸体罪。因为三次挖坟都没有直接破坏棺材。

小结:即便是马留成的行为构不成犯罪,但是构成侵权以及违法行为是毫无疑问的。报警处置后,也会进一步督促作为马留成侄子监护人而履行的监护职责。徐义明在酒后的冲动,让自己从受害人的角色转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更是赔付了巨额的赔偿金。让人同情、唏嘘......

(有法必依)

写在最后:

法治社会就需要合理地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采用被侵权后的起诉获得精神赔偿,还是直接报警,追究马留成的责任,对徐义明来说都是最合理最优化的方法。

不仅仅通过法律震慑了稀里糊涂的马留成,更是间接的让作为监护人的侄子更多的履行自己监护人的职责。但是遗憾的是,徐义明在酒后愤怒之下,选择了最不利于自己的方法。案例再一次告诉我们,法治社会法律是解决争议矛盾的最合理方法,没有之一。

我们站在局外人的角度上分析本案例,是冷静的,是理性的。但是作为当事人的徐义明,面对三番多次的祖坟被破坏,一般人都很难在那一刻保持如此冷静理性。案件最后没有一个获益人,都是受害人。可能马留成侄子算是获利人?

全文结束,共计4620字。码字不易,请勿抄袭。我是法与生活手拉手,欢迎一起交流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感谢您的阅读评论转发。

(学法守法用法)

关于别人毁祖坟犯法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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