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法定的经济凭证的各类民事主体,如企业、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证书、许可证照等我国境内书立或领受的各种凭证。
一、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谁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它可以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或委托代征,税务机关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
二、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书立或领受的各种应纳税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各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技术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等所立的书据。找法网提醒您,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
免征印花税的情况
免征印花税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