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谁拥有抵押贷款财产
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号法律第17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a)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18条规定:"下列情况之一应是配偶一方的财产:
(a)一方;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其他费用;
(三)或者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第19条规定:"丈夫和妻子可以就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以及彼此拥有、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以及部分共同拥有的财产达成协议。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配偶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得转换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根据上述规定:
1.如果你对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有协议(例如,婚前财产公证等)。),以协议为准。
2.如果双方对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没有约定,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进行分割
第二,如何处理离婚时房屋的增值
1.如果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增值部分无需单独列示。如果用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此时有必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也就是说,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应该在婚后双方支付的金钱和他们相应的财产增值之间进行分配。
2.买房子时,如果只有一方付款,房子属于买方的个人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屋的价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得根据个人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