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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驳回和撤销的区别)

admin2周前1200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和驳回和撤销的区别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以及驳回和撤销的区别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驳回和撤销的区别
  2. :对一个上诉案。判决撒销原裁定又驳回原告诉讼有法律依据吗
  3. 不予受理裁定与驳回起诉裁定的作出主体
  4. 驳回起诉诉讼费如何处理
  5. 裁定驳回起诉是败诉吗
  6. 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如何写上诉理由

驳回和撤销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

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

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

驳回起诉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应当采用书面判决等等

:对一个上诉案。判决撒销原裁定又驳回原告诉讼有法律依据吗

一审判决有一审适用的法律,二审判决有二审适用的法律,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究竟一审判决正确还是二审判决正确,原告依法可以通过申请再审予以解决!

不予受理裁定与驳回起诉裁定的作出主体

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书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驳回起诉诉讼费如何处理

法院驳回原告起诉时,诉讼费由法院向原告全额退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后,经过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院的案件受理条件,或者诉讼主体不对或者没有资格,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同时向原告全额退还预交的诉讼费。

裁定驳回起诉是败诉吗

不是败诉。当收到裁定驳回起诉后,就证明起诉的理由不充分,不具备立案的要件,所以法院按照规定采用驳回的方式告知起诉当事人。

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如何写上诉理由

驳回起诉,一般是主体错误。要么是原告主体错误,要么是被告主体错误。所以,上诉理由可以如下:一、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例如:是被告主体错误)民诉法第108条关于起诉条件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未要求有适格的被告,上诉人起诉时所列被上诉人非常明确,至于被告是否适格,系实体审查问题,而非程序审查问题,被告不适格的裁判结果只能是驳回诉讼请求,而非驳回起诉!二、根据最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是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的,所以原审法院关于诉讼费的裁定也是错误的。不知道有无帮助,祝好运。

关于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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