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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社保是犯法吗(请问酒店对员工无薪放假且不交社保的行为合法吗)

admin3个月前520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不交社保是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疫情防控期间,请问酒店对员工无薪放假且不交社保的行为合法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单位只给员工交五险不交一金,单位违法吗

很多职工发现过这样一个问题,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了,但是却没有住房公积金。于是就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但是得到的告知确是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这是怎么回事?

劳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一些职责。职权是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赋予的。但是住房公积金的执法却没有赋予劳动监察部门。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然后拒不改正的才可以予以处罚,1~5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劳动者应当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那维权也比较麻烦,因为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等资料。也有的需要出具劳动仲裁部门的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然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相应的住房公积金。

不过值得肯定的是,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没有劳动监察部门的两年有效期。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里边并没有有关规定。另外社保费规定的滞纳金是每日5/万,但是住房公积金没有设置滞纳金的规定,这对于企业也是一件好事,成本会逐步降低。

所以,有关公积金的维权跟劳动部门社保费还是差异非常大的。

二十一年工龄,社保交了九年,现单位留用,不交社保合理吗能维权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21年的工龄社保交纳了9年,现在单位留用不交纳社保合理吗?能够维权吗?如果说你21年的工龄社保基金只交纳了9年,那么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工作单位和个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都应该依法为自己的员工交纳社保,所以说社保的交费是要根据自己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来进行交费,而并不是说企业单位想什么时候交费就什么时候交费。

那么很明显这样的一个交费时间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说作为员工来讲,我们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补交之前10多年的一个社保,大约因为这是你依法所得的,也是你应该享受到的权益。同时这个累计缴费年限将直接决定你今后养老金待遇的高低。

所以说通过工作单位来补交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我们一方面是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一个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个争议,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能够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你曾经在这个企业单位工作了21年,那么都是可以得到有效的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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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请问酒店对员工无薪放假且不交社保的行为合法吗

疫情防控期间,酒店对员工无薪放假且不缴社保,这种做法明显不合法。而且,也同国家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政策规定相悖。

疫情防控是突发特殊事件,国家强力干预,按战时规范严加管控。因此,特殊时期的特殊规定,任何人、任何层级,无论国有或私营单位,都应当自觉遵守,并须无条件执行照办。这是没有讨价还价余地的,这就国家意志与政治权威的标志。

非疫情防控或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那就另当别论了。若如此,酒店对员工无薪放假且不缴社保,那是作为企业的酒店老板,在自主经营权限范围内的事情,国家不会干预约束。如果员工质疑或持有异议,那就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诸法律进行解决。

很显然,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包括酒店在内的一切公立私营单位,必须接受管控与约束。必须模范并忠实执行国家有关稳定企业就业,维护广大员工合法利益的有关规定,绝不可马虎草率行事,更不能儿戏那般随意。也就是,一定不要与法律法规对撞与冲突。否则,倒霉受损的必是冲撞红线与高压线之人,勿谓言之不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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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缴纳社保,而给补偿金,现在公司翻脸,可以维权吗

谢谢!你的保险公司给你加到工资里面去了(补贴金),这就相当于给你缴纳了保险,他如果翻脸不认账,你们有权利维权的?

单位工作十多年,不给缴纳社保,举报劳动监察有用吗

在单位工作十多年,不给缴纳社保,举报劳动监察有用吗?劳动监察属于人社部门专门从事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对于各个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规的情况行使监察权或是监督权,用人单位不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属于违反社保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也是属于劳动监察监督的范畴,当然是有用处的。

在单位工作十多年不给缴纳社保,这个时间是比较漫长的,而且在社保法的颁布实施到现在也是将近十年了,十年对人的一生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按照我国退休条件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最低达到十五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依法享受养老金待遇,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来计算,如果你从到公司工作开始就缴纳社会保险,不管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都已经有了十多年的缴费年限,具有十多年缴费年限的人员与还没有缴费年限的人员相比,今后人生的结局是完全不一样的,不但影响的是你一个人,而是你的全家人,所以不管从什么角度去考虑,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关系到你自己今后养老就医的待遇问题,即使现在失去了这份工作,这个权利都是要去努力争取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就是比较好的渠道之一。

对于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如果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后,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或是置之不理的,可以向当地的纪检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的不作为,我想劳动监察部门作为一级执法单位,特别是在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问责力度加大的背景下,劳动监察部门都会按照自身的职责,履行自身的监督责任。如果不履行监督责任的,只要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或是进行督办,这时劳动关监察部门就有可能面临纪检监察部门的问责处理。

你在举报时,应当做好资料的准备和证据的收集工作。资料准备主要是要有一份简明扼要的举报信,同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你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到单位工作的时间,没有缴纳社保证据等。这些资料包括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至于社保缴费只要没有单位为你缴费记录这就是证据。你可以是个人举报,也可以联络其他同事共同举报,如果联络举报的人越多,劳动监察部门重视的程度就会比较高。当然劳动监察部门如果调查属实,你和单位的关系可能就会闹僵,有可能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历史就会结束,但是只要十多年的社保能够补缴,即使要付出失去工作的代价我觉得也是可以接受的,工作没有了可以重新找,但是社保单位不补缴,个人是无法补缴的。

综上所述,在单位工作十多年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是投诉的渠道之一,此外还可以按照社保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但从程序来看,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是程序最简单,时效性最强的方式。

不交社保的工作会被淘汰吗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费改税”政策,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己改为社保税由税务部门征收。税款征收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无偿性,随着过渡期结束,税务部门征收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到时不交社保的企业将彼淘汰,不交社保的工作也自然会被淘汰。

员工未缴社保,HR要担责吗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除了单位领导负主要责任之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应该负直接责任。

其实最近对于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话题越来越多,但现实中的确存在用人单位不为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做法。出现这种做法的关键原因还是企业的老板。究其原因,也是非常复杂的,但最根本的就是两点,一是老板的法制意识淡薄;二是执法不严。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做个具体分析

一,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都是什么企业?

在《社保法》实行了八年多了的今天,按时足额为员工办理社保,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究竟是什么企业到现在还不为员工购买社保,我初步梳理一下,主要是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小微企业。这类企业成立时间不长,经营管理还处于起步的阶段,聘用的员工不多,经济实力比较弱;

第二,私人类的投资公司。这类企业打着投资做幌子,有的搞传销,有的搞骗术,有的放高利贷,这类企业永远也不会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第三,无良企业。这类企业从一开始就没有长远的发展目标或是规划,只想利用某种机会,在市场上捞一把就走。

二、求职者选择职业时,应把是否有社保作为第一标准

实际上,现在只要有点规模的公司,都会为员工购买社保,最差的公司至少也会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们今天工作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今后老了有所养。所以社保在我们打工的职业生涯中,其地位是不能小看的。所以当我们求职时,一定首先要了解该公司是不是有社保,最好选择那种能缴纳“五险一金”的公司是最理想的;办理入职手续时,首先也要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问清楚五险的办理情况;在试用期发现公司没有办理社保的情况,最好立即辞职走人,免得耽误自己以后的前途。

三,未缴纳社保的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的责任

未缴纳社保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是否有责任呢?虽然从打工的层面来讲,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既是受害者,也是责任人之一。说是受害人,他自己也没有办理社保;说是责任人,他明知道这家公司没有办理社保,他自己不反对,还帮助公司害人,这就是他的责任。《社保法》第八十四条指出,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这里指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就是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总之,在未缴纳社保的单位中,人力资源部门是有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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