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关系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关系不同,以及两者的基础也是各不相同,其中前者是属于法律关系,而后者是一种社会关系,且后者是为行政法作为调整。
一、
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关系的区别
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关系的区别如下:
1.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法律关系,而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只有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调整,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才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组成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的组成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3.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4.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
5.行政法律关系的程序性
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1.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所谓权力关系,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凭借权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动;所谓非权力关系,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使用非权力手段而实施行政活动。在德日等国,又把权力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和特别权力关系。
2.对内行政法律关系和对外行政法律关系。这是根据行政权力的作用范围不同而划分的。
3.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找法网提醒您,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综合体。
4.原生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行政法律关系。派生行政法律关系一般来讲就是指行政复议关系与行政诉讼关系。
5.单一行政法律关系和多重行政法律关系。多重行政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多重、内容多重、主体与内容的多重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