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一、上市公司法人要求是什么样的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上市公司法人通常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控股人和实际决策者。 它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所有公司股东。制定公司的业务计划和投资策略,确定公司的管理结构,并为公司的总体责任制定财务和人事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