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工伤复发可以申请几次(工伤鉴定四个月后复发在同一个地方能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

admin7天前775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工伤复发可以申请几次,以及工伤鉴定四个月后复发在同一个地方能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关于工伤二次复发如何判决
  2. 工伤鉴定四个月后复发在同一个地方能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
  3. 工伤认定后,旧伤复发怎么办
  4. 工伤旧伤复发费用如何报销
  5. 工伤旧伤复发如何鉴定
  6. 工伤一次性解决后旧伤复发可以用社保报销么?
  7. 工伤鉴定等级后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复发单位还管吗

关于工伤二次复发如何判决

1、《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鉴定四个月后复发在同一个地方能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还在原来的单位,是可以的,依据相关法律,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复查鉴定。

如果已经离开原单位,就不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了。

工伤认定后,旧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复发,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然后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其他。

工伤旧伤复发费用如何报销

工伤复发以后医疗费用也是直接到工伤保险机构报销即可,然后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这些医疗费,就跟之前的工伤事故一样都是实报实销的。

只不过,在工伤复发之前如果就已经和用人单位结束了劳动关系,之前享受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就不能再报销医疗费了。

工伤旧伤复发如何鉴定

《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办事指南来源:作者:时间:2010/07/10一、受理条件(范围)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2、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3、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4、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5、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鉴定;6、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二、需要提供的资料(一)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4R彩色照片;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7、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8、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二)申请工伤旧伤复发复查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2、签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复查鉴定补材通知书》原件;3、申请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4、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5、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四、收费标准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五、办理政策依据(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省人大第24号公告);(四)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穂府[2008]6号);(五)《关于广州市老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穂劳社工伤[2008]4号)。(六)《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粤劳社〔2006〕155号);(七)《广州市职工工伤、职业病医疗期鉴定标准》(穗劳福〔1999〕1号)。六、领件须知经办人请持收件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七、受理部门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找了好久才找到的资料希望帮到你!

工伤一次性解决后旧伤复发可以用社保报销么?

公司想跟你一次性解决,看是怎么解决。如果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解决,那么可以。

但前提是,必须做工伤鉴定。因为赔偿等问题,必须依据工伤认定的等级。无论用何种方式,必须先做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去做,您本人可以申请。

您为什么担心旧伤复发和并发症呢?是否复发和是否会有并发症,请看医生。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只能根据医生的诊断结果。

您现在要做的是赶紧申请工伤认定。赶紧看医生,弄清楚是否会复发或并发症。

工伤鉴定等级后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复发单位还管吗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厅官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致残,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经过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书面意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按月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但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自领取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日起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七、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旧伤复发是36条,现为38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工伤复发可以申请几次和工伤鉴定四个月后复发在同一个地方能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22172e8d115a0168.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