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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朋友隐私犯法吗(为什么不要把个人的隐私告诉任何人)

admin3个月前544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爆朋友隐私犯法吗,为什么不要把个人的隐私告诉任何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为什么不要把个人的隐私告诉任何人

因为法律规定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力。

当下,社会环境较为复杂,骗子甚多,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另外,有一些无聊的人,专门打听个人隐私,有的是亲戚,有的是朋友,有的是同学,有的是同事,探究你家几口人?你的月薪多少?家庭成员相处怎么样?夫妻关系如何?家庭成员的爱好?银行存款多少?等等。这些隐私万不可告诉任何人。

江湖凶险,应谨慎前行。

以揭露隐私为由威胁发生性关系,但并没实现,算犯罪吗

“百分之百的具有强奸犯罪性质!”

依我之见:依揭露她人隐私相要挟而逼迫对方与其发生性关系,是标准的强奸罪,而未实际发生性交之行为仍然具有犯罪性。

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丶威胁丶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强奸罪的最为关健之处在于“违背妇女意志”,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年满十四周岁的女性被确定“妇女”,而所谓“违背意志”,即被性交之女性根本不情愿与其发生性行为,而是在暴力丶威胁丶“要挟”(很不情愿丶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不得已“被性交”一一而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的隐私瑕疵,以曝光宣扬相要挟被害人,而犯罪嫌疑人这种逼迫受害人无奈不得己之被性交之行为恰恰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违背妇女意志之犯罪行为,因此,本案例中

所述以揭露隐私相要挟要奸淫受害人之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二,至于提问者所述“而未发生”,如何理解呢?

A,如果犯罪嫌疑人仅仅是臆想,或者与他人共谋以要挟要揭露受害人隐私而强行与其发生性交行为,从法律定性上讲,这种“臆想或共谋”己属于犯罪准备,已经具有犯罪性了;

B,当犯罪嫌疑人当受害妇女面以揭露隐私相要挟要受害妇女违背意愿与其发生性交行为,从法律上讲,这种“口头要挟”已属于强奸犯罪过程中具有犯罪性质的行为,而实际虽并未与受害妇女性交之行为,依法可认定为“犯罪中止”。因为,强奸罪是暴力丶威胁丶要挟行为加上性交行为,既然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违背受害人意愿与其发生性行为的犯意,客观上又当着受害人的面放言“不愿性交就要揭露隐私”,己经在威胁受害人,并在其心理上产生恐惧,其精神遭受强制,己经属于强奸犯罪过程中的一个部分的行为,从性质上讲已具有犯罪性,如果随后犯罪嫌疑人并主动不再继续实施强行性交之行为,在法律上讲就属于“犯罪中止”,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可能有的网友以“揭露隐私”中的受害妇女本身就是卖淫女,或该妇女具有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见不得人的“隐私”,就误认为不构成强奸罪。非也,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奸罪,并不以受害妇女是否个人品行有瑕疵来否定“妇女的性的尊严和神圣不可侵犯”。因此,以本案例中犯罪嫌疑人以揭露妇女隐私相要挟要与其性交的行为,从性质上讲仍然具有社会危害的“犯罪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自己的隐私被偷窥,在法律上有什么处罚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应该侵权,造成后果的法律上有严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老婆侵犯老公隐私违法吗

老婆侵犯老公隐私我认为是违法的,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隐私,何必要侵犯老公的伤芭,像我知道老公的隐私,可是我不揭穿他,每天就想办法和他沟通,让他对你老婆倾诉他的烦恼和忧伤,你就在旁边听着,有时候插上几句话,这样不但让夫妻更好,还会让夫妻信任,不再疑神疑鬼,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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