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哪些种这个问题,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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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解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
1、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签好了,不能说它有效或者无效,如果权利人追认(通常有一定的期限),那么合同有效。包括: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纯获益的复杂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合同签订后,有效,但是权利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后无效。主要指“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包括: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趁人之危、欺诈胁迫签订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是无效合同,而非可撤销合同)。未被追认的效力待定合同等同于被撤销的可撤销的合同,均无效。
3、附条件合同:当某一不确定的情形出现,合同开始生效或者终止。
4、附期限合同:当某一确定的情形出现,合同开始生效或者终止。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合同: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
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五、主体合格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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