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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是啥(一句明点法的规定谁不享有继承权)

admin4个月前500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是啥的问题,以及和一句明点法的规定谁不享有继承权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谁没有继承权
  2. 一句明点法的规定谁不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谁没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一句明点法的规定谁不享有继承权

子女长期打骂虐待自己的父母,生病了也不给看医生,导致父母去世的,这样的子女的继承权会被"拿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新增两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一是隐匿遗嘱,情节严重,二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关于本次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是啥和一句明点法的规定谁不享有继承权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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