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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商业秘密有保护期吗商业秘密泄露途径怎样预防
商业秘密不同于版权、专利、商标等权利,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没有期限限制。
商业秘密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的核心特征,也是商业秘密认定的难点。
2、实用性。指保密的对象(信息或技术等)具有客观有用性,也就是对实际工作生活有意义。
3、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即具有商业价值,具有商业价值的秘密才具有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如果不具有现实价值,法律保护就失去了意义。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自己都不以为意,没有采取保护措施,那法律就更加不会保护了。这一点可以理解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俗语就是自助者天(法律)助。
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以上四个特征,则具有保密义务的人永远要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哪一天失去了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征。比如该秘密被公开,或者不具有实用性了等等。
至于如何预防泄密,则要根据具体的秘密形式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纸质文件建议专人保管,借用要登记,对复印等严格要求。并标注保密字样,建立密级制度。
电子文档则涉及外发限制,对介质如u盘等禁止使用或是提供公司专用的。
另外,还要与工作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清楚约定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对于符合竞业限制情形的员工,还可以配套竞业限制协议使用。
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原则
保护隐私指的是不把个人隐私说出去,保密原则指的是国家机密有原则性。不能泄露。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