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合同解除的生效条件(能自动解除吗)

admin1周前793

很多朋友对于合同解除的生效条件和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合同不解除会有什么后果,能自动解除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对方发来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2. 达到50岁,社保满15年的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注意什么
  3.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4. 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合同不解除会有什么后果,能自动解除吗
  5. 下岗职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到退休年龄怎么办
  6. 租门面签了8年合同,但是受疫情影响,可以解除合同吗
  7. 什么是积极的停止条件、消极的停止条件、积极的解除条件、消极的解除条件急求

对方发来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解除,一定是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法》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可以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法定解除一般是因为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不得不解除合同。或者是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也是不得不解除合同。拿施工合同来说,发包人延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仍然没有支付,这时承包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当然,如果承包人延误工期严重,发包人要求其加快施工进度,但是仍然没有效果,发包人也有权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解除时,一般只有守约方有权利解除合同,违约方是没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的。

约定解除是指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只要双方同意且不违法法律规定,任何情形都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为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解除的情形发生时,如果没有约定那一方有解除权,那么合同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约定一方有解除权,那么只有拥有解除权的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另一方是无权要求解除合同的。

关于合同解除的期限,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即当合同解除的条件发生时,合同一方应在多长时间(一年)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果过去多长时间(一年)没有要求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的权利就会消失。如果合同双方没有约定解除期限,在这种情况下,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的当事人为明确自己的义务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可以催告对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达到50岁,社保满15年的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注意什么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达到50岁的人社保满15年的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需要注意什么问题?50岁的年龄还没有到达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是作为女性工人的话,是正常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这个是要根据个人档案来决定,并不是说是属于管理人员还是属于什么一般的工人来决定的个人档案中记录你是属于什么样的身份,那么就按照什么样的身份来办理退休。

只有女性工人才可以按照50岁的年龄来办理退休,如果说不是女性工人而是女性干部的话,那么也只能够到55岁才能够办理退休,作为男性的话必须要到60岁办理退休。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到达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那么劳动合同关系才是自动解除的,在劳动合同关系自动解除之后,那么企业单位就没有义务来发放工资待遇了,并且企业单位需要给自己的职工正常的去办理退休待遇就可以了。

所以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正常解除,主要看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有没有到达,如果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话,那么还不能够解除,只能够继续的给这名员工发放相应的公司待遇,并且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当他真正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他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为他正常的去办理,退休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合同不解除会有什么后果,能自动解除吗

您好,我全款买的房子,契税和维修基金也交了,可是开发商又抵押了,三年过去了还是没有给我做预告登记,我可以要房子的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利息吗

下岗职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到退休年龄怎么办

谢谢邀请。题主描述:下岗职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到了退休年龄怎么办?

这是一个令人伤感的话题。乍一看:既然该职工没有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法仍然是该企业职工,企业依规为该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既如此,到了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即可。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实不然,事实并非如此简单。上世纪,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企业在“改制、转制、撤销、破产、合并”等等一系列工作中,一般与职工作了如下企业行为:

一是“工龄买断”。换言之:就是企业对该职工所拥有的工龄进行的一次性补偿,之后所谓的“劳动合同”也就随着双方签定的“补偿协议”而失去约束力了。(当然,这个值得商榷,但它是不争的事实。)那么,该职工领了“工龄补偿”后,其身份已不再是企业员工,而转换成了“社会灵活人员”。

二是企业规定其待岗,这个最为模糊而不确定,但最终依然在企改中失去工作,依然转换成了“社会灵活人员”。

三是企业内部自行分流,比如企业自建“服务公司”等,安置人员慢慢从有工资补贴,发展到逐渐取消补贴,变成了“企业人员却自谋职业”,不仅如此,服务公司还要向企业上交“利润”。随着时间推移和上交加大,慢慢公司人员自动离职了,所以,这类情况较为普遍,但其实质仍旧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其身份仍然转换成了“社会灵活人员”。

四是鼓励职工调出该企业,企业给予一定补贴。这个非一般职工所为。(对此不叙,见谅。)

上述三类情况在未就业前,其身份则是社会灵活人员了,自己缴纳社保,只不过只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即可。而不是“五险一金”。

如果按题主描述:其身份依然是企业职工,企业依规必须上缴“五险一金”,这是强制性的。这个结果最好,到龄即退休。

如果属于另外情况,比如我描述三类情况,那么就比较复杂了。虽然存在有些争议,但该职工已经不再是该企业职工,其身份早已自动转换成了“社会灵活人员”了,作为社会灵活人员,其退休年龄分别是:男60岁,女55岁。

如果我的回答有意无意让朋友们伤感了,对不起,见谅。如遇此情况,建议面对面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直观易交流勾通。祝顺利,谢谢阅读。

租门面签了8年合同,但是受疫情影响,可以解除合同吗

本次疫情可以视为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是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解释。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认为本次疫情应定性为不可抗力,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题主可以参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做出自己的决断。

什么是积极的停止条件、消极的停止条件、积极的解除条件、消极的解除条件急求

积极的停止条件: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但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处于停止的状态,一直延缓到某种事实发生时才发生效力。若条件不发生,则该法律行为失去效力。

消极的停止条件: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但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处于停止的状态,一直延缓到某种事实不发生时才发生效力。若发生,则该法律行为失去效力。

积极的解除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发生了效力,当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为内容的条件成就是,则视为合同生效。否则不生效。

消极的解除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发生了效力,当以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成就是,则视为合同生效。否则不生效。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合同解除的生效条件和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合同不解除会有什么后果,能自动解除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2b43594fd33c8d7c.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