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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公司单方面解除怎样补偿?)

admin2个月前48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多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的一些知识点,和员工签了无限期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怎样补偿?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工龄30年,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能拿多少钱?
  2.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3. 企业停产不干了,按劳动法规定企业应该怎么赔偿员工
  4. 旷工三天,公司就能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吗?为什么?
  5. 哪种情况劳动者可以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得到补偿?
  6. 员工签了无限期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怎样补偿?
  7. 歇工一年后,公司协解员工,赔偿金怎么算?

工龄30年,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能拿多少钱?

你好,我从事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作为打工人来说,能够在一家公司做到30年,那是需要非常强的毅力,另外加上优秀的工作能力。也就是说,我们从20岁开始工作,要做到50多岁才能满30年工龄。而这个时候一般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公司也没那么容易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工龄已经30年了,此时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多少钱,具体要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证据是否充分来确定。接下来我们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计算一下。

一、如果公司是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类似这种合法辞退,那么一分钱的补偿金也没有。

因为《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相关的情形,如果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合法辞退,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当然,这个也不是公司口头说说就代表合法辞退,重点要看公司符不符合以下几点:

1、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布是否经过民主程序;2、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没有公示或送达给员工;3、公司是否有充分的你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如果公司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也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2倍的赔偿金。如果都符合,那就是合法辞退,不需要支付一分钱补偿金。

二、如果公司是以你不能胜任岗位、经调岗或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岗位,类似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然后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这个就是N+1的情形。

这个N就是你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月数,但根据你最近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的高低,分两种情况。

1、如果你的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你的经济补偿金,最多就是12个月的工资。

2、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你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到30个月的工资。

另外的这个+1就是代通知金,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你了,那就没有这个+1,如果没有提前通知,那么公司就要支付这个,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三、如果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无故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需要支付你赔偿金。

这个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说的2N的情形,也就是根据第二点的经济补偿金乘以2,也就说要么你可以拿到24个月的赔偿金,要么就是60个月的赔偿金。这种情况下是没有+1的这个说法了。

总而言之,你一定要分清楚,公司解除你劳动合同究竟属于什么情况。不过在这个时候,无论是什么情况,只要公司没有主动给你经济补偿金,都要去申请劳动仲裁试试了毕竟50岁,出去找工作也比较麻烦,而且离退休也很近了。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也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主要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患病或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单位所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等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因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这三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是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条、四十一条额规定解除劳动合的;四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五是用人单位破产或是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标准为在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半年以下发给半个月,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第三,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如果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如果到期,双方没有意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谈不上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的问题。但是如果双方有意续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故意维持或是提高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由于用人单位维持或是提高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导致劳动者按照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企业停产不干了,按劳动法规定企业应该怎么赔偿员工

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

2003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目前,各地对没提供正常劳动应发放的生活费标准规定不一。

扩展资料

假如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旷工三天,公司就能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吗?为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旷工三天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可以依据旷工三天就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还不违法的情况下,那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当中事先明确约定了,如果某一个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该条款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已经事先告知员工或者履行了相关的公示程序,或者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

否则如果只是公司单方面制定的条款,员工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进行公示,那么,即使有这样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如果公司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依然是属于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哪种情况劳动者可以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得到补偿?

你好,我从事劳动争议工作十余年,遇到过很多员工申请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在很多朋友都知道被迫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如果实际去操作,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可能很多朋友都说不上来。

说到被迫离职,很多人肯定会告诉《劳动合同法》上哪几条,不过仅仅说这些,非常空洞,也没办法知道实际操作中的套路和要注意的问题。所以我们在这里就不再直接搬法律条款了,而是围绕劳动合同中的情形,来说说哪些情况属于被迫离职的情形,实际操作应该如何做?

一、最常见的就是调岗

岗位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之一。

1、调岗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和流程,才是合法调岗:

(1)原则上工资不变;(2)提前进行张贴通知公示或告知员工;(3)调岗不能有侮辱性、惩罚性(比如动不动就让员工去扫厕所就具有惩罚性质);(4)公司调岗的证据理由必须充分。

2、这些情况属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1)岗位还在,不让员工到岗工作;(2)不让员工正常打卡上班;(3)带有惩罚性、侮辱性的调岗。

二、公司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

部分人会把克扣工资与降薪弄混。克扣工资是你的工资是3000元,公司这个月无故扣500元,但下个月还是按3000元的工资算;而降薪,是工资由3000降低到2500元,并且以后都是这样。(by头条号打听生活)降薪需要在发生后一个月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默认。但无故克扣工资,公司一定违法。

三、变更工作地点。

一、合法搬迁,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本区(街道、乡镇)内搬迁,不影响上下班的;(2)市内搬迁,但能合理解决员工的吃、住、行的问题;(3)公司提前张贴公示告知了员工。

二、跨市、跨省,是必须要经过员工同意的,否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些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XX市或者XX省,这种是无效的(by头条号打听生活),真到搬迁的时候,还得看实际情形来确定。

四、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这个不用多说就知道了,自己查询下自己的社保缴费记录就能知道公司是否有缴纳社保。

针对以上四点,要搜集哪些证据?

一、调岗:公司的调岗通知书、劳动合同、能证明岗位的其他证据。

二、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工资条、工资银行转账流水等,不要相信公司口头的说法,一定要有相应的事实。

三、变更工作地点:公司的搬迁通知,如果公司没发通知,在搬迁前也基本都能知道。

四、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合同、社保系统查询的清单。如果没缴纳,那么社保清单里就是空的。

如何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对应的有效证据要准备好,口头的不算,要形成书面的或产生事实的,且有公司痕迹的证据,不能是简单的打印表格。

二、向公司发通知函,《关于XXX因为XX公司XXXXXXXX而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函》,快递单上要写清楚内部文件的全部名称,在封口后拍照留证,等公司收到后,保留好快递的寄送记录。

三、带上劳动合同、对应的证据、快递的函的证据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正常走流程。

最关键的一点,申请被迫离职,要确保有充分的证据,否则劳动关系被解除里,还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得不偿失!一定要多查资料多咨询。

总而言之,在这一块不要太冲动,一定要沉稳,确保万无一失再去进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员工签了无限期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怎样补偿?

如员工无过错,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绝不能表示同意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要坚持上班,至到单位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通知,依劳动合同法要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赔偿金=2倍的补偿金,补偿金为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此处一个月的工资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收入的平均数。含各种奖金,即全部收入,而不是通常的月工资。如单位不给,去仲裁,再在原赔偿金上加倍。即:现赔偿金=4倍的补偿金。如仲裁不认,去法院起诉。当然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的通知你要准备好。其他证据材料也要尽量多准备。如无,仲裁或法院会问单位的,但此时小心单位不提供,相关部门偏向单位。

一定要注意,不能表示协商解除,协商解除就只能是补偿金了。要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

歇工一年后,公司协解员工,赔偿金怎么算?

我说你听,每天学一点劳动法

公司首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概念,这里只可能是经济补偿金。简单的说,经济补偿金只有单倍,而赔偿金需要双倍。当然具体计算的时候并不那么简单,赔偿金不完全等于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在停工一年时间内,公司可能仅支付最低工资或者生活费。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就是协商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工资是多少就是多少。这个时候平均工资并不能真实反映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在此前有规章规定可以按照正常工作时的工资为标准,但是现在这个规则已经改掉了。

多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和员工签了无限期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怎样补偿?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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