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父母出资购房可以收回,以及婚前父母出首付,按揭婚前婚后都是父母交、产权是儿子,父母有权收回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婚前父母出首付,按揭婚前婚后都是父母交、产权是儿子,父母有权收回吗
- 农村宅基地闲置多年,杂草丛生,住户在城市购房,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吗你怎么看
-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但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怎么要回
- 父母出钱买了一套房,结婚以后如有意外(离婚或身亡)房产怎样才能留给父母
- 父母私自把房子给别人在法律上有效吗
- 离婚后男方给女方买房,能要回来吗
- 父母以儿女的名义全款买房,现要求儿女过户,如果儿女不愿意,怎么拿回房子产权
婚前父母出首付,按揭婚前婚后都是父母交、产权是儿子,父母有权收回吗
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
1、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中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扩展资料: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及行使期限
行使主体:(1)赠与人(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行使期限: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之处:
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法律
中国合同法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只是规定了赠与人应当在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的财物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义务,但并未规定赠与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撤销权应否受到限制。
有学者认为,除法律规定不得撤销以外,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在所履行义务范围内请求赔偿,因为在此范围内赠与双方形成对价关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本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本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就具有约束赠与人的效力,无论其财产发生何种变化,他都应当依约履行,但是由于赠与合同毕竟具有不同于一般双务合同的单务性,“舍己为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道德准则作为对常人的要求毕竟过高。
因此,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特创设“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以使赠与
农村宅基地闲置多年,杂草丛生,住户在城市购房,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吗你怎么看
农村宅基闲置,也就是说户主已经离开农村。搬到城市里住了。所以宅基未做了房子,或者做了房子都破烂不堪了,都遗留下来。也就是说成了危房。对于这种房子,集体是否可以收回呢?首先是现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但是四固定时就交给生产队,所以当时所有土地都是生产队里的,包括宅基地,也就是说社员要建房子,都是生产队决定的。分田到户后,所以什么土地都分了。后来社员做房孑,都是用自已分的土地换的。现在的宅基地上面都了房子。那么现在有些房子的主人都搬到城里,他的宅基地还留下来,集体是否回收,我想生产队都没有了,只有自然村,如果收归集体,还不是荒了。所以收不收,都不是关键,关建的是不是开发到了那里,一句话,就是钱的事。老百姓是不会管的。集体的东西多呢,四十年前就无综影,谁管这样的小事,一个宅基地也就是二分地。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但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怎么要回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但是房子是父母买的,怎么要回?方法很简单,给女方钱,买回房子就是了。要想空手套白狼,恐怕做不到了。
从这个问题中,我们能够感觉得到,男方曾经以房子归女方为条件,换来了成功离婚,事后又想以房子是父母买的为借口,再骗女方把房子还给他。其实,男子的这种骗局忽略了一点,那就是房子虽是其父母出钱买的,但自从父母把房子的归属权给了男子,那么房子就是男子的个人私有财产,男子就有对房子的处置权。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自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各自财产进行处置。房子虽是男方父母买的,但在协议离婚时,房子的归属权已是男方了,男方有权力把房子做为其中一个离婚的条件,赠于女方所有。因此在离婚协议生效后,房子已经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了。男方不可能无条件的要回房子。
父母出钱买了一套房,结婚以后如有意外(离婚或身亡)房产怎样才能留给父母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但是房子是父母买的,怎么要回?方法很简单,给女方钱,买回房子就是了。要想空手套白狼,恐怕做不到了。
从这个问题中,我们能够感觉得到,男方曾经以房子归女方为条件,换来了成功离婚,事后又想以房子是父母买的为借口,再骗女方把房子还给他。其实,男子的这种骗局忽略了一点,那就是房子虽是其父母出钱买的,但自从父母把房子的归属权给了男子,那么房子就是男子的个人私有财产,男子就有对房子的处置权。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自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各自财产进行处置。房子虽是男方父母买的,但在协议离婚时,房子的归属权已是男方了,男方有权力把房子做为其中一个离婚的条件,赠于女方所有。因此在离婚协议生效后,房子已经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了。男方不可能无条件的要回房子。
父母私自把房子给别人在法律上有效吗
这个问题我来给大家解答。
1、如果父母不在世,生前有遗嘱,指定某个人继承按照遗嘱继承符合法律上的继承定义。
2、如果父母在世,他把房子交给某一个人。那么必须走买卖程序。而且必须出现总价房价,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然后把总房款返还给你的朋友。
3、赠与手续只是针对于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无法办理,法律上没有定义。
离婚后男方给女方买房,能要回来吗
看到看到这个问题,我觉得楼主问的不清不楚的。
1是离婚后,男方给女方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又想要回来吗?
2是男方给女方买了一套房子,现在离婚了想要回来?
如果是第1种情况,既然都离婚了,干嘛还要给女刚买房,补偿赠与吗吗?
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如果是第2种情况,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
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全部房款。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是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如果买房后结婚再离婚的或者买房后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该房产可以认定是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有一方支付首付时,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父母以儿女的名义全款买房,现要求儿女过户,如果儿女不愿意,怎么拿回房子产权
世人都知道,只要是出于自愿,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和逼迫下,送出去了的东西,就属于别人的了,再想要回来就覆水难收了。除非对方愿意把你送出去的东西还给你,算你命好,不该退财。
要回答你这个问题,可以肯定的说,由于女儿接纳了你们的房产,并不对你们好,你们这对父母寒了心,后悔了才会提出收回房产的。那我们只好撇开道德绑架,别扯得太远,只有依法说事来回答你,才是正确的。
楼主提的是,父母以女儿的名义全款买房,现在要求女儿过户,如果女儿不同意的话,只能很遗憾的告诉你,依法无论怎么样,你们都拿不回该房产的产权了。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资买房,该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的确权人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你们夫妻当初全款以女儿的名义买房,硬把房产的确权登记在了女儿的名下。依法就属于父母无条件的,无偿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了女儿。从这一刻起,你们就丧失了对该房产所有的权利。该房产的拥有权就是属于你们女儿的,在法律上能够得到认可,也就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如今你们想把房产要回来,除非在当时登记房产确权的时候有事前约定,(立字为证)或者是经过公证。女儿违反了前约,你们要收回房产,才有法律的依据。否则的话,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就得不到法律支持。只有想开了,反正房子是给自己的女儿,又不是给别人,没有什么可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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