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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需要带什么材料吗(公证遗嘱需要带什么材料去)

admin3个月前701

我们知道公证遗嘱效力很强,但有时继承人或继承人出于某种原因想撤销公证遗嘱,那么撤销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材料呢?我想每个人都有这个疑问。接下来,123律师网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来回答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你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如果亲自前往公证处有困难,可以要求公证处工作人员前往办理遗嘱的公证员住所或其他合适的地方。

申请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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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涉及房地产的,应当提供产权证明和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址

(二)遗嘱处分财产的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所有权和抵押权等)).

(三)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

(4)如有遗嘱执行人,须清楚述明遗嘱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地址

(五)立遗嘱日期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经公证的遗嘱的,应当亲自向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处申请

如遇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向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向就近的公证处申请,或要求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你的住所。

遗嘱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文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证明以及经公证的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遗嘱,并说明变更或者撤销经公证的遗嘱的理由和理由。

变更或者撤销经公证的遗嘱原件,遗嘱人必须向原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的法律行为,经国家公证处公证,在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意识和能力

(2)遗嘱内容应当合法,不能独立行动或者独立生活的人不应当被剥夺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为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持个人身份证明到住所地公证处办理。如不便移动,也可邀请公证员到遗嘱人住所办理。一个人生命垂危的时候,应该有两个以上的公证员没有兴趣去证明。公证处审查其合法性后即可确认公证。公证员有义务对遗嘱保密。遗嘱公证可以为遗嘱人提供法律保护,即遗嘱人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有积极作用。

遗嘱公证应当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对遗嘱进行公证,申请人应当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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