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1、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每人奖励;
2、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每人奖励;
3、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
4、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