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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意外死亡,还要还债吗(可否请求执行其死亡赔偿金为什么)

admin2周前682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被执行人意外死亡,还要还债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被执行人意外死亡,还要还债吗的知识,包括债务人去世,可否请求执行其死亡赔偿金为什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欠债人突然死亡,那欠的债怎么办
  2. 债务人去世,可否请求执行其死亡赔偿金为什么
  3. 儿子意外死亡所欠下的银行贷款父母有义务承担吗
  4. 如果一个人去世了,欠的信用社贷款还要还吗
  5. 某人欠巨债后死去,他的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还需要替他还债吗

欠债人突然死亡,那欠的债怎么办

欠债人突然死亡,44万欠款终被收回,结局大快人。

46万借款,不知何时还清

李某有一个木材厂,金某的妻子在李某的木材厂上班,两个人通过金某的妻子相识,又因为都喜欢去捕鱼,两个人就成为了要好的朋友,金某家的门窗,雨搭都是李某帮忙焊的,所以金某对李某一直都非常感激。

李某那几年生意做得很好,赊账的人不少,上门借钱的人也不少,后来李某的厂子效益不太好,加上借出去的钱要不上来,李某不得不靠借债来维持厂里的正常运营。

于是,李某断断续续向金某借了46万,这些钱有金某自己的积蓄,也有他们向亲戚朋友借的钱,金某把钱借给李某以后写了借条,但是借条上面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更未约定利息。

让金某没有想到的是李某的厂子竟然破产了,可是这46万的借款应该如何偿还?这时的李某再也没有了当初借钱时的态度,而是以没钱,没办法等等为借口拒绝还钱。

无奈之下,金某夫妻一纸诉状把李某告上法庭,这时的李某又主动找到金某夫妻许诺:只要他们撤诉就还钱。许诺在自己2000元的退休金中每月拿出1000元用于还款,家里还有几处房子等拆迁的时候也是可以还账的。

金某夫妻撤了诉,李某果真按照许诺的每月拿出1000元来还钱,就这样还了一年多,金某夫妻心里不踏实:这样还法,什么时候才能还完,想着和李某商量一下,能不能再想想办法。

欠债人意外死亡

可是还没有等到两家人坐在一起想办法,意外就发生了。一天,李某乘坐橡皮艇去河里捕鱼,船翻了,李某掉进河里,被人救起时已无生命特征。

金某对李某的意外去世,深感心痛,同时李某每月1000元的还款金也没有了,金某夫妻很为难,这44万借款要吧,李某已经去世,不要吧,自己也无力来承担这个损失。金某又找到了李某的家人,可是李某的家人根本就不承认这笔欠款。

子女拒绝继续遗产

李某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他们对于这44多万的借款不仅一无所知,而且他们也不同意帮父亲还债。无奈之下金某夫妇将李家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的家人偿还李某欠的44万欠款。

李某的子女都拒绝继承李某的遗产,只有李某的妻子不放弃,也就意味着李某的子女无需继承李某的债务,李某的妻子对这44万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李某的妻子说:她认可这笔借款,并愿意履行李某和金某当初签订的协议,也就是每月还款1000元。但金某夫妻害怕再出变故,向法院提出将李某名下的两处房产也用来清偿欠款,这样才能保障他们的权益。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名下已经没有了房产。

早有预谋

原来早在金某夫妻向法院撤诉的当天李某就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将自己名下的两处大小房产分别赠与儿媳和孙子,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李某又将赠与孙子的房产以28万元转让给儿媳。

因为当时赠与的房产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依然属于李某的遗产,李某的财产只有妻子一人继承,所以赠予儿子的那套房产归属于李某的妻子名下,紧接着李某的妻子又将这套小房产以11万转让给杨某(案外人)。

至此李某的妻子名下也没有了任何财产,而金某夫妻虽然官司打赢了,却依然拿不到钱。

一波三折的追债路

事已至此,金某夫妻才意识到自己一直被某蒙在鼓里,其实李某早就串通家人开始转移财产,于是金某夫妻再一次向法院提出李某赠予孙子又转让给儿媳的那套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最终法院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下达,金某夫妻两人来到执行局申请执行:要求李某的妻子履行44万的还款义务。

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李某的儿媳和李某的妻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可是就在上诉期间,这套房子又出变故。

法院终审裁定

原来李某的儿媳和李某妻子的上诉只是权宜之计,他们利用上诉期间判决书无法生效的时间差,又把这套被执行的房产以40多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某(案外人),等一切办理结束,婆媳二人并没有去法院办理上诉手续。

最终法院做出终审裁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是现在被执行的房产已登记在案外人陈某名下,又如何执行?

真相大白

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放弃,他们通过网络查询到,李某的儿媳银行账户内有一笔4.8万的保险金入账,经过查询确认这笔保险金是李某的意外伤亡赔偿金,法院将这笔款项冻结并通知金某夫妻领取。

法院通过走访得知,李某生前的这两处房产正面临拆迁,价值在一两百万,可是李某儿媳与案外人(杨某,陈某)签订的大小房产转让合同总额只有52万余元,大大低于市场交易金额。

法院找到杨某和陈某来询问才得知,杨某和陈某都是李某儿媳的好朋友,她们只是过来帮忙签一下字,并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等事情结束,她们就会把房产名字再过户回去,所以法院判定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正义终会到来

法院将相关证据移送到了公安机关,紧接着公安机关安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李某的儿媳和妻子刑事立案。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是大快人心:

李某的?儿媳被关押半月后,李某的儿子凑齐了40万元还清了金某的所有欠款,并请求法院可以宽大处理。

虽然李某的儿子已经偿还了全部借款,可是李某的儿媳能否逃脱法律的制裁?

答案是:否

还钱,只是民事判决应当履行的民事义务;

李某的儿媳逃避执行法律判决,转移房产,她破坏的是刑事法律规定,她同样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故事来源《经济与法》

写在最后的话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没有能力一次还清,可以分批分次还,恶意逃避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欠债人突然死亡,只要有遗产可以继承,欠的债依然需要偿还。

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意孤行,最终触犯法律,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债务人去世,可否请求执行其死亡赔偿金为什么

不能,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

儿子意外死亡所欠下的银行贷款父母有义务承担吗

您好!首先对您的遭遇感到惋惜。

父母如果继承了儿子的财产,就必须帮儿子还债。如果放弃继承财产,同理债务也不用再归还。

具体来说,假设儿子意外死亡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儿子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父母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将平分儿子继承儿子的财产。但是父母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必须继承债务。也就是说,遗产必须要先归还债务,剩余部分再进行继承分配。当然当“资不抵债”,也就是遗产价值≥债务时,父母可以选择放弃遗产,而超出部分也不需要父母在归还了。

下面将就这个问题详细叙述

第一,财产的继承与分配方式《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必须按照遗嘱执行。如果儿子因为意外死亡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子女和配偶。也就是说,父亲、母亲、配偶(如有)、儿子的子女(如有)将会作为法定继承人平分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二,债务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以上提及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想要继承财产的话,就必须要继承等份额的债务。或者是说,遗产必须要先用于归还债务,剩余部分再进行分配。

从题主的具体情况来看,假设儿子欠银行的债务为房贷,

如果继承人还想要这套房子的话,就必须按照继承财产的份额先把债务还上。将房产撤销抵押之后,在根据每个人分配的份额,完成继承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人觉得房子的价值≤还需要还贷款的钱,那么可以放弃继承财产,银行将收回财产。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如果一个人去世了,欠的信用社贷款还要还吗

从我负债的角度来跟你谈谈这个问题,不一定百分百正确,但是也能从一定角度上帮助到你。

我们先从最简单的道德观来看,普通合法的债务,欠债还钱,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应该的,不管是银行的,贷款公司的,信用社还是私人的,都是应该还钱的,这个肯定是没有争议的我们也无须过多解释,那么,假如说,一个人生前,因为某种因素缺钱了,于是找信用社贷款解决问题,然后签署了合同,都是非常规矩的还债,一切正常,突然有不幸发生了,负债人去世了,那么这个借贷合同还是存在的,但是因为人不在了,从客观角度来说,也就是说债务会受到影响,因为没人主动还款,主动来履行合同了,信用社也不可能直接催收一个不在人世的人,那么只能是走法律程序了,据我所知,法律中有规定,如果负债人去世,在遗产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负债人的遗产将会被法院折现用于执行给债权人,如果遗产足够,那就没什么问题,如果遗产不够,那债权人99%只能是自认倒霉了,除非说有人自愿出来承担这笔债务,否则,别无他法。

顺便提一下,如果是债主不幸去世,那么欠钱的人需要讲钱还给对方的继承人,所以,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要抱着侥幸心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愿所有负债人早日上岸。

某人欠巨债后死去,他的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还需要替他还债吗

债务人死亡,他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主体的资格已经丧失,在法律上没有了履行义务的能力,对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失去了履行的能力,如果债权人以死亡的债务人作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官应告知原告人更换适格的被告人,也就是死者的继承人为被告,现在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那么也就对于该项债务不负有清偿的责任,,债权人也只能在死者的遗产的范围得到债务的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请参考。

关于被执行人意外死亡,还要还债吗和债务人去世,可否请求执行其死亡赔偿金为什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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