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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的处理)

admin3个月前687

今天给各位分享权益法核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的处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成本法与权益法计算没有区别
  2.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持有多少股份才能用权益法核算
  3.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4. 持股比例多少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是,持股比例多少
  5. 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的处理

成本法与权益法计算没有区别

有区别。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通常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处理方法。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账面价值不予调整。适用范围: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该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等。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量,以后则要根据投资方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账面价值按比例相应调整。适用范围: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持有多少股份才能用权益法核算

20%-50%之间用权益法核算50%以上用成本法核算20%以下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1、定义不同。成本法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权益法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的方法。

2、核算范围不同。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持股比例多少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是,持股比例多少

投资方因增加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方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投资方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股权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在新增投资日,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应按该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的处理

楼主把几种情况搞混了。

1.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

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因为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走的。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会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减少,于是,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也要按照投资比例相应减少账面价值。

2.当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为负,即亏损时,投资方应在个别报表作如下处理:

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这就是楼主所说的第二种分录了。其实这个分录楼主肯定很熟悉,只要把借贷换一下位置,就是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为正数时,投资方应做的处理啊……只不过现在是亏损了而已。这个分录和分派股利是没有关系的,两码事。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权益法核算和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的处理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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