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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依据(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admin1周前960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在所难免。如果不能通过双方协议离婚,则需要通过诉讼离婚。那么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的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的标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应该说,夫妻之间具备上述五条之一的,法院一般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但是,认定感情是否已破裂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和难度较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首先看婚姻基础。就是看男女双方的结合是基于爱情还是基于爱情以外的其他因素的感情状况,即夫妻关系赖以建立的思想条件;其次看婚后感情。婚后感情就是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中的实际表现。因此,抓住婚后夫妻感情发展变化的最本质表现是正确判断夫妻关系存续、离散的关键所在;再次看离婚原因。这就是要找出引起离婚的主要矛盾;最后看婚姻关系的现状,考察有无和好的因素。当然,上述四个方面不是彼此孤立的,要联系起来加以观察研究,正确认定夫妻关系是否还可以继续延续下去,这是法官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根据。

二、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情形之法定离婚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感情破裂的情形,除已经构成犯罪的以外,其余的情形在当事人一方取证的过程中都比较困难,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确实存在不小的难度。之前在诉讼的实践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无法证明以上情形,在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第二次起诉至法院后一般都会能够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有时候第二次、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都不一定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三、夫妻感情破裂认定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的标准的法律知识。通过上文可知,衡量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判断标准。当却已明确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判定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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