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破坏公共设施罪怎么判,以及强拆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强拆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
非法强拆、暴力强拆、涉黑涉恶强拆是直接违反宪法第十三条的罪恶行径!彻查非法强拆,严惩暴力强拆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实施!
业主不交物业费还把电梯整坏了,该怎么办?
只要有监控视频证据或证人证言,直接报警抓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罚,并赔偿损失!
再就是把这种垃圾业主的行为在小区进行曝光,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记住一句话,对坏人仁慈就是对好人的残忍!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哪个小区都会有极少部分流氓无赖业主,肆意妄为,损害公共利益。必须让这种坏人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是对广大遵纪守法业主的最大公平!也是对广大业主生命安全最大的负责。
什么是“违建”?有何判断依据?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往往会听到:“你的房子是违建”,甚至会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突然之间,居住了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房屋变成了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尤其是农村,违建的认定是即任性又随意。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房屋是“违建”呢?又该怎么认定呢?
什么是违法建筑
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中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利用国有划拨土地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过划拨之后,再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利用国有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流程稍有不一样,是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去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而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规定又有所不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手续进行建设。并且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另外,《城乡规划法》中还规定,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情况太多就不一一列举了。简单总结一句话,想要不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必须得申请建设规划许可证!一旦涉案房屋、建筑没证,问题往往就会接踵而至。
认定违建的法律流程
第一、对违建进行认定的主体
这个程序中要注意:行政机关有权认定违法建筑主体: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法建筑由它来管;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法建筑由它来管。要记住,只有这两个行政主体,可以对房屋进行违建认定。
第二、下达执法文书
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当大家在收到这些执法文书时,不要担心,尤其是在调查后,让签字时,不要害怕,将记录内容看清楚,确定没有误在签字。一定注意多听少说,不胡说乱说,谨慎行事就可以的。
第三、进行法律维权
在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作出后,强制拆除活动进行前,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你可以在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由此可见,法律是赋予了大家维护自身财产的权利,但是否要使用,还要看大家的决定,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
当我们的房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拆除时,我们无需害怕,了解了认定违章建筑的法律程序后,对他们的执法是否合法也会有相应的判断,当补偿不合理,还认定违法,要及时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不从事专业征拆领域的律师,对拆迁当中的复杂情况了解不深,没有充足的经验,这有时反而会对案件有不利影响,所以拆迁问题还是要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破坏公共设施罪怎么判和强拆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