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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最好(后期应该怎么处理房子)

admin3个月前647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夫妻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最好,离婚了还住在一起,后期应该怎么处理房子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离婚了还住在一起,后期应该怎么处理房子
  2. 买房时是夫妻,购房合同有另一半名字,现在离婚了办房产证怎么弄
  3. 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双方离婚后,女方有权要求分得房子吗
  4. 房产证是老公名字。如果离婚房子有我的份吗
  5. 夫妻双方在婚后买房,房子在男方一人名下,离婚后,这个房子该如何分割
  6. 夫妻离婚后,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为啥出卖过户时还需另一方来签字
  7. 离婚的时候,女人应该选择孩子还是资产呢你怎么看

离婚了还住在一起,后期应该怎么处理房子

谢邀:离婚还住一起,怎样处理后期的房子?首先:既然离婚了,那就说明:感情,兴趣,爱好,包容已经心灰意冷了。没必要再在一起生活,如果继续生活就会增加彼此间更加痛苦:惊慌,家暴,伤害愈演愈烈!处理后期的房子,就是财产,按各自的出资证明,或婚前财产公证。在婚姻存续之间的生活中:一方是否出轨,需证人,证言,录像等可作法庭佐证,当然有所倾向婚内被伤害的一方。协议离婚的:民政只问是否在处理房子时的共同一致,一方可居住原房子,则可按市值赔偿另一半的补偿。满意了,皆大欢喜,不满:那就诉诸法律判决!

买房时是夫妻,购房合同有另一半名字,现在离婚了办房产证怎么弄

在婚内夫妻俩一起去买房,购房合同上有双方的名字,现在离婚了,房产证怎么办?

首先要看看离婚时,双方对于这套房产是怎样处理的?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处理该套房产,现在还是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办理房产证是需要两个人同时到场办理才可以的;

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该套房产是有约定的,比方说这套房产归女方,女方需要补偿男方,或者房产归男方,男方需要补偿女方,双方领完离婚证后,现在需要办理房产证的,或者需要办理过户的,都是需要另一方的配合的,当然,如果另一方不愿意配合的,一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要求另一方协助办理过户。

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双方离婚后,女方有权要求分得房子吗

对于这个问题,你题目当中已经说了,房子是在男方父母名下,那么通常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来进行认定的,也就是说,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会默认房屋的产权就归谁?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这个房屋应该是属于男方父母的,跟你们夫妻双方是没有关系的,所以离婚的时候你们双方都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但是因为你题目当中没有说其他的细节,所以我不清楚这个房屋是不是还另有隐情。

假如房屋是你们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所购买的,只是基于某种原因,不得不登记在了父母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保留相关的证据,也可以争取为房屋的实际产权为你们夫妻双方所有。

或者如果父母能够认可这个房屋,实际是你夫妻双方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

如果父母不认可,你们也没有相关的证据,或者也不存在这种特殊情况,那么房屋就是属于父母的,你们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房产证是老公名字。如果离婚房子有我的份吗

1.如果此房在你们领取结婚证后购买,一般情况下,都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老公有相反证据证明此房是他个人财产;2.如果此房在你们领取结婚证前购买,且没有贷款,此房系你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有银行贷款,从结婚之日至离婚之日期间偿还的银行贷款,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财产增值也是共同财产,你有权在离婚时分割。但你老公有相反证据证明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者除外。

夫妻双方在婚后买房,房子在男方一人名下,离婚后,这个房子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割的前提是该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分为两种情况:1.男方单独所有;2.夫妻共同所有。

男方单独所有:

1.首先,需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全部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全部各自所有。双方没有书面约定的或约定不清的,为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确定。

即下列财产为个人所有:1.一方在婚前所有的财产;2.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5.其他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他为婚后共同财产。

2.房屋的产权

若男方用个人所有的财产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为男方财产不进行分割;

若男方用个人所有的财产交纳首付款,用婚姻财产偿还贷款。在离婚时,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可就房屋升值部分及偿还银行贷款部分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分割时一般一人一半。

综上,在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首先需要确定房屋的出资情况,来确定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则为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离婚后,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为啥出卖过户时还需另一方来签字

1.如果产权证上仅仅是一个人的名字,莫说已经离婚且财产已经分割,即便没有离婚,在法律上也无需没有上产权证的另外一方过来签字;2.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产权证上没有名字的另外一方过来签字,构成违法。因此,卖房者完全可以将办理房产过户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这种违法的做法,为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3.我相信经过一个案件的起诉、审理与判决,当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一定会改变以前的做法,不再要求没有上产权证的卖房人配偶、前妻或前天过来签字。4.在经济发达地区比如北上广深及其周边地区,房产交易早就比较规范,绝对不会发生这种明显违反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事情。可见,用个案推动当地的不动产交易规范化运作,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离婚的时候,女人应该选择孩子还是资产呢你怎么看

怎么说诶?人情味,要自己亲骨肉。

面对现实,为了以后,舍弃痛,要家产。

我说我的理,一个女人,带一个小孩负担太重,一路坎坎坷坷,假如还想结婚呢?烫手的芋头,每个男人心中都会顾虑,以后的生活怎么去运作?

财产就是金钱,拥有了它可以新的生活。挑三拣四还有选择的余地,路,潇潇洒洒可以走到尽头。每个人都想过富有的日子,最起码不为钱而愁。这都是过来的人,过来的事,证实了这一点。我说的都是实话,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想法,自己的想法想怎样做是你的事,别人无法插手。

路就在你的脚下。。。。好快的高铁,坐在上面也舒服。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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