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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许某还有个11岁的女儿,有没有可能因为这点适当放宽量刑
许某某女儿年近11岁不是法定从轻处罚情形之一,有的故意杀人犯子女不足两岁,他也被执行死刑。
杭州杀妻碎尸案许某某到案后供述因为夫妻感情纠纷及财产问题对妻子下杀手,警方通报许某某蓄谋杀人。许某某被警察传唤后审讯时供人犯罪事实,他不是投案自首,目前也没有重大立功表现,许某某暂时没有被从宽处罚的情形。
如果许某某作案时有精神病,被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处罚的。以前某沿海城市一起恶性案件,故意杀人犯被捕后表现精神异常,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被害人来女士的尸首还没有找到,警方需要犯罪嫌疑人协助指认抛尸地点查找尸首,如果许某某如实供认罪行并指认抛尸地点,警方找到来女士尸首,许某某属于有认罪悔改表现。
许某某蓄谋杀人是家庭内部纠纷导致的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根据类似案件判决情况,犯罪嫌疑人许某某若没有其它恶性案件在身,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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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老人只是儿子的责任吗,女儿有怎样的责任和义务责任怎么分配
父母是儿女的爹和娘,从道义和法律的角度上来说,照顾老人既是儿子的责任,也是女儿的责任和义务。问题是女儿嫁出去了,又有“彩礼”在作祟,也不能使女儿心服口服地赡养老人。对老人的“责任”,是要惦量,也要有个孰轻孰重的说头。不存在绞尽脑汁地去如何分配。
还是以农民出嫁女儿说起。在我们当地去年彩礼起步价是18万,最高的已经24万了(前几日我村就娶了这个价位的儿媳妇)。虽说这两年地方政府出台了彩礼的最高限价是8万元,可彩礼是纯民间行为,根本防不胜防。说是彩礼少了,那是糊弄人的。
就这么多的彩礼钱,女方家是掏空了家底还负债累累。为了儿子不打光棍,也只能咬紧牙关。心理最为平衡的是女婿,女儿是夹在中间,两头受气。要说将来养活老人,女儿家经济状况未必会好。再说,女婿那种埋怨的劲头也不可能消除,让照顾岳父母不是很情愿。
尽管女方砸锅卖铁出了那么多钱,还是很少听到将彩礼钱给女儿一点,就是女儿想借点钱,度度难关,很多家庭都不会同意。再说了,彩礼钱全归了娘家人,支配权在娘家。大多的家庭都是在女儿出嫁时,买台电视、冰箱、电脑之类约两万元,有的干脆是现金两万。这些或物或钱就是“陪嫁”的。也算最大的恩赐,还要在吃酒席时榜示出来。这也给女婿、女儿留下了“口舌”。
在这种情形之下,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逢年过节,父母生日,家里大事小事能过来一趟已经不错了。不照顾老人也说得过去。也不会落下不孝顺父母的骂名。想去娘家了,就去一趟,给父亲买点好吃的,洗洗衣服,拆洗被褥。将来父母去世了,也不会出过多的钱,为老人送终。这也许就是她的责任和义务。
事情往往会有例外,如果说娘家父母或兄弟,也要有彩礼钱,而并不是那么刻意,或者说,女儿出嫁的也分给一小部分“彩礼钱”,或者曾借钱给女儿。这样,盛情难却,女儿想照顾父母,女婿不会反对,说不准还加倍报答呢!就是父亲去世了,其花费至少也会出三分之一。
父母拉扯儿女,一路走来费尽了周折,也吃尽了苦头。毕竟岁月不饶人,父母还是老去了。“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也是人们起码的理念。况且,“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低级动物都如此,做为高级动物的人焉有推卸的理由?只是由于当地的习俗,父母的观念,也许会是做女儿(女婿)的有了看法和想法。这也是挺正常的。还是希望嫁为人妻的女儿,对照顾父母的事做到量力就行。根本谈不上怎么去分配。??#为生活而提神。
路边捡到一个弃婴,抱起来养大成人这样犯法吗
一定要报警走流程,一定要报警走流程,一定要报警走流程。重要的事提醒三遍,千万不要一时爱心泛滥就搭上自己的一生。因为不经过政府部门、民政局就不属于合法收养,最轻的就是孩子上不了户口,无法上学,买保险等等,严重的如果亲生父母找来,可以直接认定为拐卖儿童罪,到时有理也说不清了。虽然你照顾他长大了,最多也是量刑轻一点,但坐牢是肯定的。
讲一个身边发生的例子吧。一个隔了很多代的亲戚,因为一些事情不愿结婚,在年级大了以后想领养一个孩子,当时走访了几个福利院都没有合适的。机缘巧合下通过熟人介绍在隔壁省领养了一个孩子,当时没有做任何的证明,因为领养人双方都没有见面,只是通过这个中间人进行传话,当时具体情况不清楚,因为不是本人经历。后半段知道是因为后期发生的麻烦事我父亲帮了一点小忙。当时抱养回来后小孩身体很不好,领养方花了不少时间金钱将小孩调理了过来,因为有了小家伙的加入,小家庭过的很幸福,有爷爷,奶奶,爸爸当成自己亲生的一样对待。但是小家伙的户口问题一直解决不了,几次找社区和福利院开证明都开不了,因为孩子没进入福利院没人敢给你开这个证明。
到最后实在没有办法了,只能找当时的中间人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孩子的亲生父母是一对青年,因为当时小孩身体不好自己没有钱治疗不想要的,现在看到孩子治好了养的白白胖胖的又有点想反悔了。孩子的父亲看领养人家条件不错,有正经工作,家里还拆迁了在市区有几套房子,甚至有了想要钱的念头。当时包括我爸和好几个亲戚都出面了,具体怎么谈得细节不知道,我也没细问。现在好像解决了,不过我爸有时候喝酒后会说什么有些人不配为人父母和千万不要领养小孩的话。我估计后来肯定私下给钱了,不然是不会配合区开证明的。
子女有赡养后妈的义务吗
谢谢邀请!是否有赡养义务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下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自身来判断: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以上是对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继父母进行的概括说明,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等,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就应赡养继父母。
婆婆不给我照看孩子,我将来不养她老,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婆婆给你生了一个好丈夫,老人家把他拉扯长大成人,已经是劳苦功高,功不可没的大功巨了。
法律上没有规定,婆婆必须要为你们带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即使肯带也出于自愿是一种情分,任何人不得强迫,谁生的孩子应该有自己负责带一代管一代。
但是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只要儿子健康活着,当儿媳的有责任和义务赡养公公婆婆,违者可上诉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可以強制执行。
莫非儿子离世,儿媳就不再有责任和义务赡养公公婆婆,这就另当别论了。
老人是否有义务帮忙带孩子
老人帮忙子女带孩子不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带是情分,不带是本分。首先,我要说的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带孙子或带外孙,不是法律贼予的责任和义务。带与不带要取决于老人的意愿。带,儿女要存感激之情;不带,儿女也不要有抱怨之语。
其次,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带孙子或带外孙,于情于理还是应该为之的,毕竟孩子身上也有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1/4的血液。
其三,老人带孩子其乐融融。老人可以解除寂寞,增加快乐;又可给儿女分担忧愁,减轻了压力;过来人带孩子有经验,而且细心、安全。其四,老人带孩子也有烦恼。与儿女朝夕相处,多少会有磨擦;“隔辈亲”对孩子的溺爱,不利于孩子成长;或多或少还会干涉儿女们的生活。
其五,老人带与不带孩子较难取舍。现在不难发现老人很无奈。老人带孩子,吃苦受累不落好,还会落埋怨,什么把孩子宠坏了,什么和儿媳抢孩子了等等;老人不带孩子吧,子女们又抱怨他们自私,并扬言“不带孩子别指望我以后赡养他们”。
其六,一家人要相互体谅,相互帮助。老人要体谅孩子们的艰难,在身体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帮忙带好孩子理所当然;带不带孩子要凭老人意愿,儿女们要给予尊重;老人带孩子辛苦,儿女们下班早点回家,分担一些家务。老人带孩子要尽心尽力,儿女养老人要尽职尽责。
父母有义务帮忙带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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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7日
关注自古至今,子承父业,父债子还。父子关系是血缘关系,父苦子帮,子难父帮。我认为父母帮助孩子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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