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的问题,以及和票据绝对记载事项口诀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票据绝对记载事项口诀
汇票、本票、支票;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三个小口诀帮大家区分清楚
三种票据绝对记载事项:
汇票:三个人,一个字样,某日,无条件的付确定金额
本票:两个人,一个字样,某日,无条件的付确定金额
支票:三个人,一个字样,某日,无条件的付确定金额(收款人、金额可暂时不记)
汇票相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记载的,按照记载的具体事项履行权利和义务;未记载的,适用法律的统一认定。例如,《票据法》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这里的“背书日期”就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还有付款地和出票地。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必须包括哪些
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汇票(MoneyOrder)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信用工具之一,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三个人物。
汇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所用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
支票本票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哪些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应该是出票日期和金额,收款人为补记事项,而支票的用途为任意记载事项。本票和汇票应该都为银行打印格式,一般会要求将票面事项全部填写完整。
商业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商业票据必须经过什么才能流通
商业票据必须经过背书才能流通,如果商业银行汇票转让的话背书人应在背书人签章处签章,另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及日期,如果没有记载日期视同在到期日前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记载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按照背书目的分析会比较简单,大抵分两类: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商业汇票记载不得转让
不享有票据权利。背书是我国票据法认可的票据转让方式,但是出票人和背书人可以记载不得转让,以禁止汇票的流通转让。
出票人或背书人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而后手继续背书的,后面的被背书人和持票人有得不到出票人或背书人的付款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票据绝对记载事项口诀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