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国有土楼房拆迁补偿第十条规定

admin3个月前458

农村土房拆除补偿标准有哪些

农村土房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个地方的规定具体标准是有差异的。但主要的几个衡量标准不会变,即: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因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很容易找的,而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所以这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比较全,其他地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网,可能不如这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面,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因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很容易找的,而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所以这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比较全,其他地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网,可能不如这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面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38e04a852234f7bd.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