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工伤没签合同是不是双倍工资的一些知识点,和停工留薪期间上班是否发双倍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没签劳动合同情况下出现工伤能索赔么
- 公司高管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支持
- 员工和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该如何给员工付赔偿金
- 没签劳动合同,但公司给上了工伤保险,其它保险没上。怎么办
- 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后官司怎么打
- 工伤发生在签订合同之前这能算公司不赔偿的理由吗
- 停工留薪期间上班是否发双倍
没签劳动合同情况下出现工伤能索赔么
据题分析,一般有这种情况,说明企业与你的用工性质是编外招聘的临时工或劳务人员,如建筑公司和道路养护公司急需完成某一工程项目而采取的临时招工。
因此被招聘者也不签在编人员的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与企业之间所确立的劳动关系,而一般应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但用人单位采用的是为该临时用工人员买份商业工伤保险作为保障。由于不是企业正式编制人员,且又为临时用工,所以也谈不上缴纳社保五险一金。
当然,题中所说的事,如是公司正式编制人员,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当月工资的百分比缴纳社保五险一金是必须的,否则企业就属违法,可去企业所在地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讨回公道。
公司高管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支持
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作为公司高管首先应当解决的是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合同工人的社会保险就无从谈起,这是一笔很大的风险,如果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工亡,这对受害方维权将是非常的困难,所以雇佣一方在用工时必须要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受雇人员也有不要贪图一时之利,让自己陷入困境。所以我不支持支付双倍工资,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法规,由不得讨价还价!
员工和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该如何给员工付赔偿金
企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为签订即成立,成立即生效的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一点,在于劳动合同的成立生效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没有相互依附的必然关系。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充分不必要条件。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说是一体两段,两段是指,一试用期,二合同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劳动合同为签订即成立,成立即生效的合同
劳动合同为签订即成立,成立即生效的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一点,在于劳动合同的成立生效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没有相互依附的必然关系。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充分不必要条件。也即,有劳动合同一定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也有可能存在劳动关系。通俗地讲,劳动关系的成立,只依赖于用工事实的存在。也就是说,只要法定主要适格,用工了,劳动关系就存在了,跟签没签合同关系不大。即然如此,那签不签合同不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吗?答案是意义巨大。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实现用工秩序的法定化,有利于国家管理。
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要依法履行
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要依法履行。否则法律规定对其相当不利。并以此不利,来推动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问题上能够积极作为,不消极懈怠。
比如,敦促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义务之一。具体规定为: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首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义务,是义务就必须履行。如果有用人单位说自己牛,自己就是不签,看你法律能奈我何?那好,规定有了,如果你用人单位不在第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从次月开始,每月按双倍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你说我就喜欢这样。那好,从用工之日次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11个月满一年。之后,您还不签的话,法律将推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很明确,一但认定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等所有的合同义务就必须有着落,都得承担。
权利是相对而言的,义务是绝对的
当然,权利是相对而言的,义务是绝对的。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劳动者必须配合用人单位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入职试用一个月内,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时,法律赋予一项权力,如果用人单位找劳动者去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签。那好,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在结清日工资后,直接辞退劳动者,不用赔偿。
在发生劳动争议,需要仲裁时,劳动者必要的证据材料得向仲裁庭提供。要求可以不具体,但指向一定要清晰。不能明明是这一单位,你说是另一家与之无关的单位,这样是不行的。如果仲裁时劳动者提不出有效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又抵赖或者不出具任何证据的话,仲裁庭会裁定劳动者不利的。
仲裁不成就诉讼
那么,这时还有没有救济途径了,当然有了。此时,劳动者完全可以就仲裁争议问题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定会以劳动争议为由立案审理。而这个时候,就是一场劳动争议官司。在法庭上,依照证据规则和证明责任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要对不存在劳动关系举证证明。证明不了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败诉,劳动关系就得到法院的确认。
为什么会这样的呢?因为仲裁庭不能强制用人单位出具证据,用人单位抵赖的话,这部分事实将无法证明,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与否,仲裁庭只能以不存在劳动关系裁决终结。但法院可以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证据,如果不能,则视为有意隐瞒,推定为劳动关系存在。这里主要是为了堵用人单位借助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的法律漏洞,属特别规定的要求。
这时也有人会问,如果真的没有,冤枉了用人单位呢?我想说的是,您真的想多了,没有比用人单位更精明的劳动者。当然,稍微正规点的企业,已经不在签不签合同的问题上做文章了,绝大多数企业还是好的,他们也希望有良性的劳资和谐关系。即便有争议,也是具体的某些细节上。现如今,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都已经开始规避相关的法律问题了,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增强,类似低端的争议会越来越少。
作为劳动者,不是说不正规的企业就不去干,只要条件可以接受,待遇可以,还是可以去干的。但有一点必须清楚,那就是一进门,发现企业不正规时,要尽量收集一些与展开工作相关的材料。以便将来出现纷争时,能占据主动地位。
相关案例:
李子木,一个美丽的姑娘,在一家个体零售批发商处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和薪酬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工资不涨,但销售任务以每年20%的增长要求来执行。完成任务后,可拿全额工资,完不成任务时,按比例扣减工资。总之,这个比例明眼人一看,就是不让你拿全工资。因为递增20%的任务,是一个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低概率的事件。这也即意味着工资不可能拿全,你还得拼命干。两年后的一天,李子木因为没有拿下一单生意,被老板炒了。
协商没办法正常进行,最后只能请求仲裁。纠纷主要集中在日常加班和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和保险两块。劳动仲裁时,李子木登录她们的钉钉考勤系统,找考勤记录,结果发现自己已经被删除出考勤组了。完整的考勤证据材料自己无法向仲裁庭提交了。正当十分为难乱翻手机时,突然发现有两张考勤的截频。于是,她就将这两张截频作为证据交给仲裁庭。可惜的是只有两张,但不是全部。于是她请求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考勤记录。
用人单位的律师,一张口就说没有加班事实,也没有考勤记录。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考勤记录。但人家说就是没有。最后,仲裁庭只能依现有的两张考勤打卡记录做为裁决的依据,认定李子木二个月17天的休息日加班,并依照工资标准计算出了赔偿数额。一并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约。
李子木认为,自己自从上班就没有过休息日,周六周日也是天天上班呀。怎么只认定17天呢?按这两月的标准推算,平均每月也应该有8天,两年24个月,怎么也得192天的节假日加班。这个差距实在太大,不能接受。于是,她就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审查后以劳动争议为由立案。开庭后,李子木请求法庭调查考勤记录。法庭要求被告用人单位出具考勤记录,被告用人单位没有当庭拒绝,但终未能提供。最后法院以李子木的请求作为裁判的依据,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本案之所以法庭支持了原告李子木的诉讼请求,是因为原告提供了指向性十分清晰的部分考勤证据,而考勤作为用人单位的重要文件,用人单位拥有绝对的支配控制权,如果其拒不提供,若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肯定必输无疑,而且将无处诉说。因为原告此时相当被动,根本不可能拿到这些关键证据。尤其是发生纠纷之后就更不可能拿到。为了避免这种困境,法律对此作了特别规定,那就是对于用人单位绝对拥有支配权的证据,由原告具体指出,由被告举证证明。即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本来由原告证明存在的东西,你不愿意提供,那就由你证明原告所说的事不存在。证明不了,那就以原告的请求作为裁判的依据,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这种状况下,为什么会用这种方式呢?因为这样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掌握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不被用人单位玩坏,从而避免影响劳动者的更多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即便如此,多数时候,即使法庭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也不提供相应的证据,宁愿受罚。因为多数时候这类证据对他们更不利。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不愿意把一些见不得人的东西公之于众。所以法庭当然地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当然,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考验一个人的各种性情。耐力不好的人可能会支撑不住。好在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只有10块钱。这大大减轻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和可能的心理负担。
结语
无论如何,作为我们普通老百姓的主导思想是:不占任何人的便宜,但已经付出劳动了就不能让人欺负。也就是说,不能让坏人得了便宜还卖乖。
没签劳动合同,但公司给上了工伤保险,其它保险没上。怎么办
据题分析,一般有这种情况,说明企业与你的用工性质是编外招聘的临时工或劳务人员,如建筑公司和道路养护公司急需完成某一工程项目而采取的临时招工。
因此被招聘者也不签在编人员的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与企业之间所确立的劳动关系,而一般应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但用人单位采用的是为该临时用工人员买份商业工伤保险作为保障。由于不是企业正式编制人员,且又为临时用工,所以也谈不上缴纳社保五险一金。
当然,题中所说的事,如是公司正式编制人员,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当月工资的百分比缴纳社保五险一金是必须的,否则企业就属违法,可去企业所在地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讨回公道。
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后官司怎么打
劳动者发生疑似工伤或者职业病,应该要求单位出面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劳动局申诉和做工伤认定。如果经过认定工伤,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也要负责。之后赔偿和工伤补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而且工伤情况下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则单位属于违法。而如果没有为当事人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经过鉴定当事人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发生在签订合同之前这能算公司不赔偿的理由吗
工伤发生在签订合同之前是不能算公司不赔偿的理由。只要你进入公司在执行公司按排你的工作任务,在执行任务期间所受到的伤害,公司就应当承担责任。
因为公司为员工必须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和必要防护用品,公司以没有签合为由是错误的,如公司以此理由来据不赔偿,可向劳动检查部门举报。
停工留薪期间上班是否发双倍
停工留薪待遇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双倍工资中有一倍是赔偿金,不属于员工工资收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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