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得代理的民事行为有哪些法律规定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包括什么,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不得代理的民事行为有哪些法律规定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 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包括什么
- 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有什么新规定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什么的民事法律行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法律规定不满几岁,不能独立消费
- 举例说明事实行为可以委托不能代理
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在我国,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包括什么
1、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3、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
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有什么新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以下几条关于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什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标准由十周岁下调到八周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现在儿童的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远远高于以前同龄阶段儿童的水平。此阶段的未成年人已经可以独立实施某些民事行为,并且能对自己的一些行为作出独立判断。年龄下限的下调,有利于尊重这一阶段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然是不对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也就是说,不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为何种人,不是实施的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是行为结果的是否有效如何认定及担责由谁承担。
法律规定不满几岁,不能独立消费
消费权利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有自主消费的权利。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在未成年消费涉及到法律关系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需要有监护人的追认。
举例说明事实行为可以委托不能代理
事实行为的代理即行为人未经他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因具备代理同样的正当事实,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具有代理同样的效力。
主要有二种:
(1)无因管理人未经财产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但为财产所有人利益着想,自愿代行管理财产,甚至与第三人为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未经委托而在事实上履行了代理的活动,应适用委任代理的规定。
(2)超越代理权限或期限所为之代理,虽不是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但经被代理人追认后,与有授权范围的代理具有同等效力。
事实上的代理应具备如下条件:
(1)行为人是善意的,为行为时表示了代理的意思,目的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2)代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3)行为的结果为被代理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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