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婚前一方承租的公产房离婚如何处理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婚前一方承租的公产房离婚如何处理的知识,包括婚前男方买的房子,房产婚后过户给妻子,离婚后房产能如何划分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双方还房贷,离婚时房子归谁
- 婚前房子,夫妻双方名字,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
- 婚前夫妻一方私自借款,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房产婚后过户给妻子,离婚后房产能如何划分
-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女方,进行公证,离婚后归谁
- 夫妻双方在婚后买房,房子在男方一人名下,离婚后,这个房子该如何分割
- 公产房承租人如何指定新的承租人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双方还房贷,离婚时房子归谁
在双方没有任何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呢,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所有,由登记方负责偿还剩余的贷款,而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产增值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现今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计算“财产增值部分”的公式。
根据我团队办理过几千宗婚姻财产纠纷所归纳总结,目前法院主流采纳如下计算公式:
房产增值部分=(婚后还贷部分/全部购房款)*(房屋现价值-登记结婚时价值)。
举个例子,假设房屋购买价为100万元,首付款30万元,贷款70万,分30年还清,借贷本息合计120万,婚前无还贷,婚后还贷本息30万元,现价值200万元,补偿数额应为25万元,计算方式如下:
1、首期款30万元+贷款总额120万元=150万元的购房成本
2、婚后还贷30万元÷购房成本150万元=0.2的婚后付款比例
3、房屋现值200万元-购买价100万元=100万元的房屋增值
4、婚后付款比例0.2×房屋增值100万元=20万元的婚后付款比例增值部分
5、婚后付款比例增值部分20万元+婚后还贷30万元=50万元÷2=25万元应补偿数额
婚前房子,夫妻双方名字,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
您好!
女方是可以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情况,分得对应房产份额的。当然,如果贷款没有还完,还需要承担相应份额的贷款偿还责任。
先说说房产的分割方式1.关于房产
题主提到婚前男方首付、女方未出资,“领证后写了双方名字”,这种情况,意味着女方享有房产的部分份额。
至于份额多少,要看房产证登记的“共有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各自一半儿),当然也有登记“按份共有”的,以实际登记的份额比例来确定各自占有的份额。
所以,从房产本身来讲,女方是有份额的。一旦离婚,房产可以按照份额进行分割。
2.关于贷款
虽然是男方将钱打到女方银行卡用于偿还贷款,但是,这笔贷款,大概率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内还贷部分,也是一人一半。
3.共同债务
如果离婚时,房贷还没有还完,那么也视同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笔债务,一旦离婚,也要按照二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割——即权利与义务对等。
综上三条,可以这样理解房产分割问题:
从基本原则上,房产、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按照房产证登记的份额情况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决定不要房子了(例如女方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打算不要房产),那么,男方要将房产、婚内已偿还贷款及其增值部分中,按照女方的份额登记情况,补偿给女方。再说说离婚时房产的产权登记变更问题如果双方离婚、不变更房产的登记方式,依然认同两人共有,就不涉及此话题,可以略过。
如果双方要将房产变更(例如,经协商,女方不要房子了),在贷款没有偿清的情况下,变更起来很困难:
要么把剩余贷款都还清之后再变更。要么经过贷款银行的同意(很难)。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跟随女方之后,男方依然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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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一方私自借款,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为婚前个人债务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房产婚后过户给妻子,离婚后房产能如何划分
一、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女方,是男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的赠与给女方的行为。
二、房产过户给女方之后要看女方的房产,房产证上是写着“单独所有”还是“共同共有”。
三、如果房产证上写着“单独所有”说明男方把自己的房产全部都赠与给了女方,那么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男方无权分割。
四、如果房产证上写着“共同共有”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一人一半。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女方,进行公证,离婚后归谁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女方,经过公正,离婚归谁?我个人认为在经过公正处公正后,离婚后此房必须给女方。原因,公正处也是一道法律程序。法院受理此案也归女方。
夫妻双方在婚后买房,房子在男方一人名下,离婚后,这个房子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割的前提是该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分为两种情况:1.男方单独所有;2.夫妻共同所有。
男方单独所有:
1.首先,需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全部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全部各自所有。双方没有书面约定的或约定不清的,为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确定。
即下列财产为个人所有:1.一方在婚前所有的财产;2.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5.其他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他为婚后共同财产。
2.房屋的产权
若男方用个人所有的财产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为男方财产不进行分割;
若男方用个人所有的财产交纳首付款,用婚姻财产偿还贷款。在离婚时,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可就房屋升值部分及偿还银行贷款部分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分割时一般一人一半。
综上,在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首先需要确定房屋的出资情况,来确定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则为夫妻共同所有。
公产房承租人如何指定新的承租人
无权指定。
只有在征得公产房产权人的同意,然后所有具备承租权的人要一起前往公证处,除了指定的承租人,其他人要公证放弃对公产房的继承承租权,这样才能完成承租人指定的整个流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