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夫妻因共同生活而发生的债务,一般为连带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还包括夫妻双方表示共同意志的债务,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夫妻一方追认;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由配偶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以自己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