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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责任免除的例外是什么意思(医疗机构责任免除的例外是什么)

admin3个月前616

医疗机构责任免除的例外包括没有如实的告知患者的病情、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资料服务的;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等其他情形。

一、

医疗机构责任免除的例外是什么

  医疗机构免责的例外有: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10.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二、

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1.完全责任,对医疗事故需要承担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60%至90%的责任;

  3.次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20%至40%的责任;

  4.轻微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三、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条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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