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昆山反杀事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昆山宝马男被电动车车主反杀事件,你是否支持电动车车主的做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 你是如何看待8月27号昆山男子砍人被“反杀”的事
- 昆山宝马男被电动车车主反杀事件,你是否支持电动车车主的做法
- “昆山龙哥案”对社会有什么影响
- 昆山街头宝马反杀案中,如果你是白衣骑车男,你会怎么做
- 昆山宝马男被电车男反杀死,电车男家人会不会被报复
- 昆山宝马男被反杀事件,同车的人为何不阻止这场屠杀
- 昆山宝马男砍人被反杀,电瓶车主最后怎么样了是不是正当防卫
你是如何看待8月27号昆山男子砍人被“反杀”的事
如今这事沸沸扬扬,漫游君这么看:
①让你装逼!让你装逼!让你装逼!
②纹身男开宝马车,【纹身】【宝马】犯了众怒!
③宝马车违规变道撞了电动车,推搡踢打不解气,还拿出刀来比划,典型黑社会做派!
④据传宝马男还是“见义勇为”奖状获得者,真是讽刺!
⑤不要以为老实人好欺负,逼急了爱谁谁!
⑥绝地反击除掉恶霸,民众拍手称快,但法律上,自行车主应该会被判防卫过当!
下面是剧情回顾:
27日21时36分,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一辆黑色轿车突然右转欲进入非机动车道,疑似与车道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刘某某从黑色轿车内下来走向自行车车主,对其进行推搡和踢打。随后,刘某某返回轿车取出一把刀,持刀挥向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后被对方夺刀追砍倒地,并最终死亡。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8月28日傍晚发布通报称,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具体分析‖
①宝马男直行红灯,右转非机动车道,撞了自行车。
这本属于一出交通事故,按理说,宝马男应该道歉赔钱!
②没有协商解决交通事故,而是拳脚相加!
这时候,宝马男又犯了故意伤害罪!
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
③殴打自行车主不解气,去车里拿出刀来比划!
法律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处以十日及以下拘留,五百以下罚款!
漫游君认为,这时,宝马男应该没想真的怎么样,估计就是想装比,要面子!全身纹身不就是这心态吗!
④自行车主绝地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赋予公民的无限防卫权,意味着面对危机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我们有权采取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承担责任。
刀是对方的刀,自己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抢过落地的刀予以还击,妥妥的正当防卫!
⑤持刀追砍,致对方死亡,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即当对方不再具备伤害自己的条件时,伤害对方就属于防卫过当!
但漫游君认为:
①被人侮辱、殴打、持刀恐吓,任何人都不可能保持绝对理性,当时处于高度惊恐、憋屈、愤怒的状态,谁能分清楚什么是正当还是过当,绝地反击!
②宝马男不是一个人,全身纹身,还有人,不排除车里还有刀,所以,危害源还在,所以追砍不属于防卫过当!砍倒在地才属于正当防卫结束!
⑥宝马男居然是“见义勇为”获得者,当真讽刺!
扶老奶奶过马路吗?
违章发生事故,不妥善处理,讲凶斗狠,打黑除恶的风暴之下还是杂草丛生啊!这种人会见义勇为,这层金度的真好!
漫游君分析到此结束,欢迎小伙伴留言讨论!
昆山宝马男被电动车车主反杀事件,你是否支持电动车车主的做法
见义勇为归见义勇为,犯错在先,又群殴人家,而且早就备有凶器,并用来砍人,就足以证明此人思想、行为恶劣,是社会的危害分子。如果放任这种人,后果不堪设想。他被反砍死是件大好事。
“昆山龙哥案”对社会有什么影响
如今这事沸沸扬扬,漫游君这么看:
①让你装逼!让你装逼!让你装逼!
②纹身男开宝马车,【纹身】【宝马】犯了众怒!
③宝马车违规变道撞了电动车,推搡踢打不解气,还拿出刀来比划,典型黑社会做派!
④据传宝马男还是“见义勇为”奖状获得者,真是讽刺!
⑤不要以为老实人好欺负,逼急了爱谁谁!
⑥绝地反击除掉恶霸,民众拍手称快,但法律上,自行车主应该会被判防卫过当!
下面是剧情回顾:
27日21时36分,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一辆黑色轿车突然右转欲进入非机动车道,疑似与车道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刘某某从黑色轿车内下来走向自行车车主,对其进行推搡和踢打。随后,刘某某返回轿车取出一把刀,持刀挥向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后被对方夺刀追砍倒地,并最终死亡。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8月28日傍晚发布通报称,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具体分析‖
①宝马男直行红灯,右转非机动车道,撞了自行车。
这本属于一出交通事故,按理说,宝马男应该道歉赔钱!
②没有协商解决交通事故,而是拳脚相加!
这时候,宝马男又犯了故意伤害罪!
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
③殴打自行车主不解气,去车里拿出刀来比划!
法律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处以十日及以下拘留,五百以下罚款!
漫游君认为,这时,宝马男应该没想真的怎么样,估计就是想装比,要面子!全身纹身不就是这心态吗!
④自行车主绝地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赋予公民的无限防卫权,意味着面对危机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我们有权采取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承担责任。
刀是对方的刀,自己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抢过落地的刀予以还击,妥妥的正当防卫!
⑤持刀追砍,致对方死亡,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即当对方不再具备伤害自己的条件时,伤害对方就属于防卫过当!
但漫游君认为:
①被人侮辱、殴打、持刀恐吓,任何人都不可能保持绝对理性,当时处于高度惊恐、憋屈、愤怒的状态,谁能分清楚什么是正当还是过当,绝地反击!
②宝马男不是一个人,全身纹身,还有人,不排除车里还有刀,所以,危害源还在,所以追砍不属于防卫过当!砍倒在地才属于正当防卫结束!
⑥宝马男居然是“见义勇为”获得者,当真讽刺!
扶老奶奶过马路吗?
违章发生事故,不妥善处理,讲凶斗狠,打黑除恶的风暴之下还是杂草丛生啊!这种人会见义勇为,这层金度的真好!
漫游君分析到此结束,欢迎小伙伴留言讨论!
昆山街头宝马反杀案中,如果你是白衣骑车男,你会怎么做
如今这事沸沸扬扬,漫游君这么看:
①让你装逼!让你装逼!让你装逼!
②纹身男开宝马车,【纹身】【宝马】犯了众怒!
③宝马车违规变道撞了电动车,推搡踢打不解气,还拿出刀来比划,典型黑社会做派!
④据传宝马男还是“见义勇为”奖状获得者,真是讽刺!
⑤不要以为老实人好欺负,逼急了爱谁谁!
⑥绝地反击除掉恶霸,民众拍手称快,但法律上,自行车主应该会被判防卫过当!
下面是剧情回顾:
27日21时36分,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一辆黑色轿车突然右转欲进入非机动车道,疑似与车道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刘某某从黑色轿车内下来走向自行车车主,对其进行推搡和踢打。随后,刘某某返回轿车取出一把刀,持刀挥向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后被对方夺刀追砍倒地,并最终死亡。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8月28日傍晚发布通报称,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具体分析‖
①宝马男直行红灯,右转非机动车道,撞了自行车。
这本属于一出交通事故,按理说,宝马男应该道歉赔钱!
②没有协商解决交通事故,而是拳脚相加!
这时候,宝马男又犯了故意伤害罪!
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
③殴打自行车主不解气,去车里拿出刀来比划!
法律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处以十日及以下拘留,五百以下罚款!
漫游君认为,这时,宝马男应该没想真的怎么样,估计就是想装比,要面子!全身纹身不就是这心态吗!
④自行车主绝地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赋予公民的无限防卫权,意味着面对危机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我们有权采取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承担责任。
刀是对方的刀,自己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抢过落地的刀予以还击,妥妥的正当防卫!
⑤持刀追砍,致对方死亡,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即当对方不再具备伤害自己的条件时,伤害对方就属于防卫过当!
但漫游君认为:
①被人侮辱、殴打、持刀恐吓,任何人都不可能保持绝对理性,当时处于高度惊恐、憋屈、愤怒的状态,谁能分清楚什么是正当还是过当,绝地反击!
②宝马男不是一个人,全身纹身,还有人,不排除车里还有刀,所以,危害源还在,所以追砍不属于防卫过当!砍倒在地才属于正当防卫结束!
⑥宝马男居然是“见义勇为”获得者,当真讽刺!
扶老奶奶过马路吗?
违章发生事故,不妥善处理,讲凶斗狠,打黑除恶的风暴之下还是杂草丛生啊!这种人会见义勇为,这层金度的真好!
漫游君分析到此结束,欢迎小伙伴留言讨论!
昆山宝马男被电车男反杀死,电车男家人会不会被报复
见义勇为归见义勇为,犯错在先,又群殴人家,而且早就备有凶器,并用来砍人,就足以证明此人思想、行为恶劣,是社会的危害分子。如果放任这种人,后果不堪设想。他被反砍死是件大好事。
昆山宝马男被反杀事件,同车的人为何不阻止这场屠杀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无限防卫权,在这里你认为适用吗?动动脑子。好吗?造成伤害的时候夺下刀,给了两刀,纹身男死,没毛病,正当防卫!
但是造成伤害时,夺下刀,给了两刀,人不管有没有事,纹身男跑,放弃伤害,电动车男追砍造成死亡,这就是防卫过当!不存在无限防卫权。怎么那多假设的??假设有用的话要证据干什么?只能说舆情说,减轻处罚!没了,就这么简单。
昆山宝马男砍人被反杀,电瓶车主最后怎么样了是不是正当防卫
对方已经没反抗能力了,还继续砍杀,那就是故意杀人了!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