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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的特点(形成权有哪几种)

admin3个月前647

形成权具有的特点包括不可抗拒性以及没有被侵害的可能两个特点,另外,行权权也不存在相对的义务。形成权包括财产上的形成权和身份意义上的形成权,财产上的形成权又包括债权性质的形成权以及物权性质的形成权,前者如追认权、解除权,后者如典物的回赎权。

一、

形成权具有什么特点

  形成权具有以下特点:

  1.不可抗拒性。形成权最主要的特征在于,依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既有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作为形成权的相对人是没有能力可以抗拒这种变化的。对于形成权的行使,相对人无须协助,也不存在所谓的不作为义务。

  2.无被侵害之可能。形成权没有我们所说的客体,而仅有内容,即依其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能力。所以,形成权在未行使时仅为一抽象的权利,他人无从侵犯,而形成权行使时又无须他人的协助,所以形成权无论其存续还是行使都不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性,并非侵权行为的客体。

二、

形成权包括哪些

  形成权包括财产上的形成权和身份意义上的形成权:

  1.财产权上形成权

  (1)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买回权、选择权、解除权、撤回权、抛弃权、撤销权、免除权等;

  (2)物权性形成权,包括物权的抛弃、典物的回赎权等。

  2.身份意义上形成权

  (1)纯粹身份上的形成权,包括婚姻撤销权、请求离婚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销权等;

  (2)身份财产上的形成权,如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抛弃等。

三、

形成权行使的规则

  形成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如下规则:

  1.不得附任何条件或期限。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一经行使不得撤销。因为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一旦到达对方即生效,故无所谓撤销。但是在到达对方之前,因意思表示尚未生效的,故可以撤回。

  3.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形成权的行使不适用诉讼失效的额规定,而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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