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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女方要求做亲子鉴定,男方不配合怎么办
- 法院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吗
- 公安机关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吗
- 可不可以强制做DNA亲子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 我可以要求强制进行亲子鉴定吗
- 法律可以强制别人做亲子鉴定吗
- 亲子鉴定应不应该由国家强制执行
- 亲子鉴定是否可以强制进行
女方要求做亲子鉴定,男方不配合怎么办
做亲子鉴定是不能强制的,如果女方一定要做的话可以选择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偷偷取男方样本(头发、指甲、血液等等)送检,结果和司法亲子鉴定是一样的,但是不能做法律证据。
法院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吗
1、法院不会强制做亲子鉴定。
2、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3、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因此,法院不必强制做亲子鉴定。
4、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中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
(2)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公安机关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吗
法律分析:强制做DNA亲子鉴定的情况,只有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才能强制,其余情况不能强制。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可不可以强制做DNA亲子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1、强制做DNA亲子鉴定的情况,只有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才能强制,其余情况不能强制。2、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所以,离婚诉讼中女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推定不是亲生。
我可以要求强制进行亲子鉴定吗
不能,必须自愿。法律一直都是以“谁主张谁举证”的标准,所以法律只管你提供的证据,不会帮你强迫别人提供证据。
虽然法律不会强迫当事人做亲子鉴定,但法律由推定亲子关系的认定规则。
如一方怀疑亲子关系不存在,而要求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做鉴定的,法律上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举例说,如夫妻离婚,丈夫认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要求做亲子鉴定,但妻子拒绝做鉴定,又没有拒绝的正当理由,则此时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即推定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离婚后,男方可以不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反之,一方主张亲子关系存在,并要求做亲子鉴定,另一方否认亲子关系,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做鉴定的,法律推定亲子关系存在。如某女称其孩子系其与某男所生,要求某男支付抚养费。该男否认生子,某女要求做亲子鉴定,如该男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则法院可推定亲子关系存在,认定孩子系某女与该男所生,该男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可以强制别人做亲子鉴定吗
法律主观:
亲子鉴定虽然可以作为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据,但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应当注意保护孩子的利益,最好从利于团结、和睦和社会稳定等情况出发。一、亲子鉴定的法律问题(一)注意为当事人保密。因为亲子鉴定涉及到原夫妻双方的隐私,对孩子今后的成长及生活可能不利,因此在审理时应依法不公开审理,有关鉴定报告应予保密,在有关的法律文书的表述中应注意措词。(二)应尽量进行调解结案。在处理婚姻案件中涉及到亲子鉴定问题的,考虑到上述所论述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从有利于团结、和睦和社会稳定等情况出发,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时应尽量多做调解工作,尽可能调解结案。(三)单独就亲子鉴定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在当前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仅就亲子鉴定问题起诉的,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不应予以受理,可告知其向其它有关部门要求解决。二、亲子鉴定的方法1、血型鉴定。血型鉴定,就是根据血型的遗传规律对亲生关系的判定。ABO式的血型遗传是受A、B和O三个等位基因控制的。每个人都有其中任何两个基因,这两个基因可以是相同的。在两个染色体配对时,可组合有6种基因,即AA、AO、BB、BO、AB、OO,这6种基因就是决定生物个体特性的遗传基础,称为遗传型。与此相对实际表现出来人的性状称为表现型,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血型。根据血型的遗传规律判定亲权关系。所有的血型系统都是按照孟德尔遗传规律由亲代传给子代的,都可以作为亲子鉴定的依据。2、人相学上外貌特征的对比,即根据人的面型、身材高矮、耳、鼻、眼等特殊征象的相似程度,作为血型检验的辅助和参考。此外还有皮肤纹理的检查、遗传的疾病、耳垢病、味盲、推断受胎期、生产期以及确定生殖能力等方法。亲子鉴定须综合运用上述方法,其中以血型检验为主。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还能将DNA片段的子通过杂交得到DNA指纹,该项技术应用于亲子鉴定,可将随机相同率缩小到三百亿分之一。亲子鉴定一般可得出三个结论:否定亲子关系、肯定亲子关系或既不能肯定又不能否定亲子关系。当今的科学技术大大地提高了亲子鉴定的准确性,采用DNA基因鉴定技术后,肯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在99.99%以上,否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度则为100%排除。随着技术的进步,检查的样本由过去单纯的血液,扩大到头发、唾液、骨骼、体液等等都可以做鉴定,甚至还未出生的胎儿就可以利用孕妇羊水做鉴定了。三、没有生母参与可以进行父子鉴定吗生母可以选择不参与鉴定。亲子鉴定中,孩子及假设父亲的标本通常足以得知结果,母亲可以选择不参与鉴定。亲生母亲也检测,结论更准确。因为孩子的基因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若有生母做参考(即双亲鉴定),可以根据母亲和孩子的基因型,比较明确推导出生父的基因,从而与争议父(即您)作比较。若没有母亲,则直接根据孩子基因推导生父基因,这样可能的情况有很多,最终统计学得出的数值偏差相对大点。实际上,我们普遍使用的检测15个STR基因座的结果进行过计算机模拟单亲案例,两个无血缘关系的人,用这一的检测系统,至少有3个违反遗传法则,99.99%的非父亲可以排除,但有1/1000的可能无法排除而错误认定。因此我们对于单亲鉴定,跟其他机构不同之处是另外还增加一个试剂盒,增加9个检测指标,这样更准确,尽可能避免出现偏差。这也是单亲鉴定收费要高于生母参与鉴定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亲子鉴定涉及到原夫妻双方的隐私,对孩子今后的成长及生活可能不利,对此应注意为当事人保密,并且应尽量进行调解结案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亲子鉴定应不应该由国家强制执行
推行全民亲子鉴定利大于弊,这一点毋庸置疑
在面对孩子时,男性是一个弱势群体。
自2002年中国开放亲子鉴定行业以来,它就注定了要走向商业化的路程,也注定将会改变无数家庭的格局。因为在中国,真的到怀疑到非要去做亲子鉴定的地步了,那不是亲生的概率非常高。有多高呢?百分之70。
概率高到《婚姻法》专门对亲子鉴定做了解释性规定。
2011年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翻译过来就是只要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就可以直接推定孩子不是男方的。当然,男方就可不用承担抚养义务并可索要损失费用。反之,男性就不能逃避责任。
亲子鉴定对于女性也不见得就是坏事,这些年女性做亲子鉴定的比例却越来越高,原因是有些母亲无法确认孩子亲生父亲的归属。还有些母亲担心孩子抱错。
从医学的角度讲,亲子鉴定现在添加更多的社会实用性,它可以用来做人员筛查、基因检测和防癌筛查等。
有些国家已经开始积极推广基因身份证,比如英国和澳大利亚,让每个小孩出生后采集DNA做成基因身份证,在他们上户口时把它加入资料库,这样就算孩子走失或被拐卖,只要通过DNA比对,就可以马上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这项技术还可以用于排查犯罪分子和走失老人。
这项技术的推广,对于社会治理与进步,可以说是有着飞跃式的帮助。这并非是对女性的侮辱,正如上文所提到的,渣男、渣女、人贩子都将无法逃避。
亲子鉴定是否可以强制进行
亲子鉴定不可以强制进行。如果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一方的主张成立。亲子鉴定的原则如下:
1、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2、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
3、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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