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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轮奸后称自愿(为什么)

admin1个月前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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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女子被强奸时,未告诉施暴者自己有艾滋病,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趁女邻居独自在家,男子爬窗进入侵犯对方,却坚称自愿,怎么判
  3. 特殊环境中,即使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仍涉嫌强奸罪,为什么
  4. 女子深夜被性侵,次日女子主动给男子买早餐,男子还构成强奸吗
  5. 四男子众筹嫖资接力睡女网红,女子报警后判强奸罪冤吗
  6. 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和别人发生了几次关系。刚开始她不愿意。后来她又是自愿的。现在她想去公安局追

女子被强奸时,未告诉施暴者自己有艾滋病,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头条上奇葩的事和奇葩的问题都越来越多,甚至一个比一个奇葩。比如说题主这个问题,就够奇葩的。

女子患有艾滋病,在遭遇男子强J时,未及时告诉对方自己的病情。于是,被强J后,男子有可能会被感染艾滋病。这种情况下,女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这个问题,说实话,还真有点复杂。个人觉得,女主是否犯罪,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研判。

首先,如果女子被男子强J时拼命反抗,可是怎么反抗也没用。最后,男子强J成功。这种情况下,尽管女子没有告诉男子自己患有艾滋病,也不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当男子强J女子时,如果女子并没有反抗,而是顺从了,同时还非常配合的话。这种情况下,她没有告诉男子自己患有艾滋病,是不是故意为之的呢?至少存在嫌疑。

当然,即便如此,如果她坚持一直不说、不透露秘密,也许会没事。

如果事后女子说出实情,尤其是在G安部门做笔录的时候,告诉了J方自己患有艾滋病。那这种情况下,女子尽管不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很可能也会受到一定追责的。

只不过,无论怎么样说都好,女方毕竟还是属于受害人,就算受到某种方式的追责,应该也不会有多严重,至于是否构成犯罪,我想应该是不会的了。

趁女邻居独自在家,男子爬窗进入侵犯对方,却坚称自愿,怎么判

只要女邻居被侵犯后,不到公安机关报案,那就属于自愿的:男欢女爱,千奇百怪。

如果女邻居被侵犯后,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该男子就属于强奸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殊环境中,即使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仍涉嫌强奸罪,为什么

这个问题真的非常特殊,或许很多人并不一定清楚,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来作个回答。

特殊环境中,即使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男性却仍然有可能会涉嫌强J罪,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众所周知,所谓的强J罪,指的是男性违反女性意愿,采取强暴、强迫手段,迫使女性跟自己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下,男性所犯罪行,就会被定位强J罪。

那,为什么女性已经是自愿发生关系了,男性却依然还有可能涉嫌强J罪呢?

这就跟“特殊环境”这几个字有很大关系了,那“特殊环境”到底是个什么东东呢?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所谓的特殊环境,可是这么一些情况,比如说,失忆女性,自愿跟男生发生关系后,家人报警,这种情况下,男性就会涉嫌强J罪。

又比如说,如果女性在背后势力的强迫下,不得不忍气吞声出来跟男性发生关系,而男性并不知情,关系发生后,如果女性去举报,这种情况下,男性就会涉嫌强奸罪。

当然,女性背后强迫她出来卖YP娼的恶势力,同样也会涉嫌犯罪。

这样的情况还有不少。所以,男性同志还是要洁身自好,社会太复杂,还是保护好自己吧。

女子深夜被性侵,次日女子主动给男子买早餐,男子还构成强奸吗

女子深夜被性侵,次日女子主动给男子买早餐,这样的情况也有可能,由性侵转变成了好感。

这样的事怎么定性,是否构成强奸?

我认为,此事,随着女的意愿上不同意,到主动接近产生好感,已经没有了主张权利的主体,是否构成强奸已经没有意义了。

是否构成强奸,主要是保护女性权利的。女子深夜被男子性侵,违背女子意愿,很明显就是构成了强奸。但是,次日女子主动给男子买早餐,说明女子对男子产生好感,不再起诉男子深夜的强奸,女子不起诉,此强奸之事,有也变成无了。

深夜强奸之事,虽然构成强奸了,但是得到女的谅解,又让女的产生好感,此事,没有人主张权利,也就无人提及了。

女的已经喜欢上男的了,怕是男的要娶女的了,不娶,女的告男的强奸,男的就得判刑。娶了,啥事也没有,还成就了一段姻缘。

大家说说,男的这一炮,打来个媳妇,值不值?男的要是已婚了,怕是麻烦就来了,两个女人从中选吧,可比坐几年还麻烦。

四男子众筹嫖资接力睡女网红,女子报警后判强奸罪冤吗

四男子众筹嫖资接力睡女网红,女子报警后判强奸罪冤吗?

这是一出“众筹”嫖娼后被判刑的闹剧。

内蒙古,赤峰。4名男子按AA制“集资”1000元嫖娼,然后装扮一人,以接力“办事”女子发现后愤而报警,四人被以强奸罪判刑,女子因为卖淫被拘留。

这几个人冤吗?

某日,甲乙丙丁四人在大排档吃烧烤,无意中刷到身材出众的某主播,看网友留言可以约炮,于是四人就起了淫心。由某甲联系女主播,谈好价钱是1000元陪夜,但只是一人。四个人密谋一番,“集资”1000元,装作一人轮番上阵,这样“性价比”最高。

付款后,女子如约到场。某甲先“办事”,其余的在外边等。某甲则谎称自己害羞要求关灯拉窗帘,完事后借故上洗手间让某乙再上。轮到某丙的时候,因为体重姿势等原因被女子察觉,开灯后事情败露。但某丙称自己也付了钱,应当接受服务,女子无奈只能继续。后边的某丁也是照葫芦画瓢完成了“业务”。

嫖娼

事毕,女子认为自己收了一分钱做了四份“业务”太亏,于是报了警。

到案后,四人均辩称女子自愿,没有采用暴力,属于嫖娼,不是强奸。

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强奸罪的构成,除了采用暴力、威胁、伤害等手段,后边还有一个“其他手段”,强迫进行性行为的行为,都属于强奸。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他手段”指的是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所以,最后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某乙丙丁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而这个女子也并非没事,因为卖淫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处罚款。

嫖娼

本案中,乙丙丁的强奸罪不难理解,但是某甲本身没有任何强迫行为,为什么也被判了强奸罪?

道理就在于,某甲虽然没有暴力强奸,但是某乙丙丁的强奸行为,某甲参与了策划组织和实施,因此某甲是强奸犯罪的共犯、从犯没有异议,只不过考虑到具体情节,某甲轻微一点,所以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四个人聪明反被聪明误,自己把自己送进监狱,真是滑稽透顶。

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和别人发生了几次关系。刚开始她不愿意。后来她又是自愿的。现在她想去公安局追

刑法对未成年女性还分14岁以上和14岁以下对14岁以上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和妇女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如果是其自愿同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不算犯罪对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幼女,无论其是否自愿同行为人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罪论处条文速递: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按您说的您是自愿的且超过14岁那真是追究不了责任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女子遭轮奸后称自愿和特殊环境中,即使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仍涉嫌强奸罪,为什么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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