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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什么样的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测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 纪委监委的事业人员可以成为监察官吗
- 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有哪些监察机关的监察对
- 公职人员政务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制法的制定依据
- 地级市人大常委会监察什么级别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什么样的监督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测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制定依据是《宪法》。
《监察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纪委监委的事业人员可以成为监察官吗
监察官是有独立执法权的人来承担的,从这一点来看,监察官必须是行政编制即公务员才行。所以哪怕已经是纪委监委的人了,但不是行政编制就当不了监察官。只能从事一些后勤保障和辅助管理的工作。
监察官日后也会和法官一样实行员额制,即必须获得司法资格考试的公务员才具备被选拔成为监察官。
所以监察官必须是具备司法资格的行政编制的人员。只有这类人员才能在纪委监委第一线办案。正所谓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有哪些监察机关的监察对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公职人员政务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制法的制定依据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依据是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中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节对“监察委员会“进行了专门介绍。
地级市人大常委会监察什么级别
是正处级别。按照隶属关系及干部配置原则,地级市人大常委会监察是正处级编制,个别的可高配至副地(厅)级,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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