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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罗翔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admin1周前624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这个问题,罗翔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为什么会有防卫过当这个说法正当防卫就是正当防卫,既然过当了,还叫什么正当防卫
  2.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3. 罗翔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4.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这个度法律是如何来界定的
  5.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无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为什么会有防卫过当这个说法正当防卫就是正当防卫,既然过当了,还叫什么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1、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国家、本人或他人等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了制止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不法侵害者的损害,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2、防卫过当是指前述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者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属于行凶、杀人、强奸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则不存在防卫过当。

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有:

1、两者实质不同: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的反击即正义VS不法;紧急避险是两权相害取其轻即“舍小保大”。

2、主体条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施主体无特殊限制,任何人都可以进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3、对象条件不同:正当防卫仅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紧急避险针对的是第三人。

4、起因条件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不法行为人的侵害;紧急避险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自然力破坏、动物侵袭、人生理病理造成的危险以及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5、限制条件不同:正当防卫无实施限制条件,是公民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只有在迫不得已情况下才可实施。

6、限定条件不同:一般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重伤或者死亡),特殊正当防卫无实施限制条件;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否则即为过当。

罗翔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区别在于本质不同

正当防卫是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一种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所谓的事前一般人标准,就是把自己代入进去,以当时的情况进行判定,而事后理性人标准,就是事后诸葛亮,用所谓“上帝视角”的态度去评判当事人采取的措施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这个度法律是如何来界定的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1、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国家、本人或他人等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了制止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不法侵害者的损害,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2、防卫过当是指前述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者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属于行凶、杀人、强奸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则不存在防卫过当。

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无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简单一点说吧,个人理解且非专业法律人士。

正当防卫:对方是一个人或者一群人,且有致你于死地的冲动和武器(尤其是枪),而你赤手空拳,在整个事件中属于弱势一方,你被迫反抗中失手杀死对方(前提是你的确是个良好市民,没有主观杀人的意愿,可以算为正当防卫,注意如果双方都有黑社会背景那就另当别论了)

无限防卫:对方强奸或者杀人,或者类似于暴乱份子昆明车站砍杀事件,你为了制止对方杀人,或者你是女孩你正在被强奸,在这些情况下,应该是属于无限防卫,杀死犯罪分子不用负责任,另制服暴乱份子应该还属于见义勇为!

防卫过当:对方有砍杀的行为,但被你制服,且已经倒地不再具有攻击能力,或者投降逃窜,你还追着不放继续砍杀,这属于防卫过当。昆山事件中,宝马男如果不是奔向车的一方且试图拉开车门(因为白衣男无法确定纹身男车内是否还有其他武器会拿出来攻击自己,所以继续砍杀属于合理的解除自身威胁的行为),而是朝另一方向跑的话,白衣男再继续追砍致死的话,这就应该就属于防卫过当了。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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