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竣工日期的认定,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竣工日期及验收期限的,如何界定竣工日期及验收期限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竣工图竣工时间如何填写,有什么具体要求不
-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竣工日期及验收期限的,如何界定竣工日期及验收期限
- 竣工日期到底以什么日期为准
- 建成年份跟竣工日期一样吗
- 竣工和完工有什么区别
- 建造时间是指竣工时间吗
- 如何确定工程竣工日期
竣工图竣工时间如何填写,有什么具体要求不
单位工程验收结束后。例如一栋楼为一个单位工程,必须土建,水,电等各专业均由施工单位(不是项目部是公司总部),甲方,监理部门验收合格后,这栋楼才具备竣工条件,此时才是竣工验收日期,竣工图章上的日期就应该添这个日期。
2竣工图章上的日期与出图日期无关,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时间应该是一致的。
3因为只有工程验收结束后,监理甲方才会承认施工单位的具体施工内容和质量,否则竣工图即使已经制作完毕也是无效的。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竣工日期及验收期限的,如何界定竣工日期及验收期限
4、现实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或者根本不予答复,竣工日期如何界定?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是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是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天。一般情况下,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
竣工日期到底以什么日期为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成年份跟竣工日期一样吗
指的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计算的一种使用年限,和建成或者交房都没有关系,房屋建成年份是按房屋实际竣工年份计算的,对于房子的拆除翻建,按翻建竣工的年份计算,另外,扩建的房屋,也是不包括在内,所以面积超原房屋面积的,按扩建竣工年份计算。
竣工和完工有什么区别
完工和竣工还是有着很明显的区别的,首先完工和竣工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完工其实就是在合同规定工期完成,特别是一些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质量,只有符合质量标准的这才能算是完工。
而竣工其实就是已经过有关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后的检验报告合格后发放竣工证,有相关的检验合格证书。
建造时间是指竣工时间吗
建造时间是指竣工时间这两个时间是同一时间,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竣工时间的计算根据其情况不同,其计算也有不同,现分述如下:
1、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呈报发包人,发包人在28天内组织验收并通过的,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验收后14天内提出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日期为本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如何确定工程竣工日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既然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则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定为竣工日期是比较合理的。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这种情况在实际纠纷此中经常发生,多数时候发包人有意拖延验收,致使工程无法及时验收,在此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本来按照合同法规定,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既然发包人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了,说明发包人放弃了工程质量的抗辩权,则理应将发包人占有使用建设工程之日视为竣工日期。
文章分享结束,竣工日期的认定和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竣工日期及验收期限的,如何界定竣工日期及验收期限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