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子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本人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名称,这样合理吗?没买社保已经工作将近十年了,该怎么办?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子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和本人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名称,这样合理吗?没买社保已经工作将近十年了,该怎么办?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本人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名称,这样合理吗?没买社保已经工作将近十年了,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本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的名称,那么这样合理吗?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公司主体,如果这家公司的名称和你实际工作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的话,那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公司名称不一致,但实际上这个不一样的公司也是这家公司的一个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那么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的。
因为无论是子公司也好,还是分公司也好,都是属于这家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那么也相当于和这家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这样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说不是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话,那么就不符合规定了。
如果签订合同的这家公司是个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并且你的用工形式是按照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的,用工那么也是完全可以的,只不过就是在招聘期间要跟自己的员工讲清楚,是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来用功的,那么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的话,实际上用工合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但是发放工资包括缴纳社保也好,都应当有所在的企业单位了,正常的承担只不过就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公司账户再进行发放工资待遇和缴纳社保费用。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公司成立子公司,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和入职申请书吗?
劳动合同解除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和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才能和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前提是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除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外或劳动者按本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关于子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和本人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名称,这样合理吗?没买社保已经工作将近十年了,该怎么办?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